第一节 财 政
基于历史及现实的种种原因,松桃财政基础薄弱、发展艰难,属于依靠补贴保吃饭的财政。建国半个多世纪以来,上级党委政府给予许多的关注和支持,历届县委、政府亦把财政工作当作重要政务,充分利用自治县富有的资源和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手段发展经济,财政收入不断跃上新台阶,推动了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财政收入与支出
松桃财政收入包括以下两大方面:一是国家补贴,二是地方性收入。地方收入中,主要是收取农业税和工商各税及相关的经费。建国后的1953年,全县财政收入为15.7万余元,自治县成立当年76万元。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根据中央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特点,松桃财政工作不断进行卓有成效的调整,收入逐年递增,尽管其间受到极“左”政策的影响,尤其是“文革”十年的干扰,亦能坚持稳步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松桃经济与社会发展事业犹如久旱的禾苗得到甘露,以极快的速度向前发展,财政也在发展中不断状实并为自治县的发展提供了相应的保障。1985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2429万元,到2004年,上升到5110万元,为改革开放初的1980年的3.2倍,自治县成立时的23.6倍,建国初期的2550倍。自治县的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工作占有很大的比重。全县GTP构成比例,历来是农业占大头。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县委、县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也有较大的成效。到2004年,全县的产业结构仍是:第一产业54.8%,第二产业24.6%,第三产业20.6%。无农不稳,是自治县的基本特色。为了有效扶持农业发展,财政在农业方面的支出一年比一年大。1956年以来,总支出的一半以上用于城乡经济建设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1984年,用于支援农业发展的资金就达260多万元,是1953年支农资金的140倍。如加上用于农村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则相当于全县农业总收入的五倍左右。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农业政策进一步放宽,全县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支持农业体改,扶持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0年起,财政对农业税实行减征照顾,一定三年不变,这对于彻底解放农民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的温饱问题,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1984年,松桃的农业总产值达到12499万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好的一年。到2004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到72218万元,是1984年的5.5倍,1957年的40.2倍。农业及特产税实现909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9.6%。投入教育等社会事业的经费占了全县财政支出的极大份额。1984年为560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40%,占总支出预算数的25%以上。这样的支出比重,一直延续到现在,而且有一定的增加幅度。2004年,全县用于教育投入8943万元,加上经济建设、行政管理及其他方面的费用支出,自治县的地方财政收入是明显地入不敷出。为了少数民族地区的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国家采取收支差定额补贴的方式对松桃给予帮助,还要拨给各种专款。据不完全统计,从解放后到1985年,上级补助自治县的经费达9257.56万元,1986—2005年的二十年中,累计拨给的资金达128706万元,平均每年为5000多万元。
二、财源建设
(一)在实施农业稳县战略中狠抓特色农业项目
农业的发展不仅是自治县的基础,而且维系着各族群众的吃饭与繁衍问题,以及社会的基本稳定问题。在较长的历史时段内,盘活田土、种好粮食成为社会管理的重中之重。自治县成立后,针对全县落后的生产力及生产方式,党和政府采取了系列有效措施,改革体制以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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