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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09-06-07 13:29: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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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9年3月12日在县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08年,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上级法院的指导和县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思想,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司法公正保民生”等活动为契机,以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为主要任务,以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最大限度地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做好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坚持“三个至上”, 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现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新发展。 我院始终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发展、稳定”这一中心任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保护合法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的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60件,审结1061件,审结率达91.47%。 (一)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刑事审判直接承担着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在刑事审判中,进一步发挥好刑事审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坚持 “严打”方针,始终坚持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重点打击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通过审判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最大限度地遏止、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79件282人,审结179件282人,结案率达100%。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1人,5-10年有期徒刑20人,3-5年有期徒刑97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130人,拘役5人,撤诉6人,单处罚金8人,无罪5人。 根据我县刑事案发的特点,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毒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全年共审结涉枪案件21件43人、审结涉毒案件 17件17人,对这两类案件依法判处实刑。依法严惩在我县发案率较高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审理了龙再还、龙清亮、龙正恒等盗窃电信设施、毁坏电力设备一案。此案涉及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我院以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龙再还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处龙清亮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龙正恒有期徒刑四年,同时并处罚金。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稳定。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全年共审结贪污贿赂案件3件6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3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法律适用等方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全年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11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8人,适用缓刑3人。 (二)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妥善调处民事纠纷,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民事审判牵涉千家万户,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构建“和谐松桃”意义重大。我院在民事审判中,充分运用司法手段调整、规范各种社会经济关系,依法制裁侵权违约行为,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完善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力促案结事了。全年共受理民事纠纷案件638件,审结629件,结案率为98.6%。 针对我县民事案发的特点,重点对林权纠纷、土地承包、退耕还林、农民工工资、房屋拆迁、商品房买卖、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涉及“三农”问题的案件进行调处。特别注重妥善处理好量大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民事案件,尤其是依法稳妥处理好群体性诉讼案件,切实防止矛盾激化,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08年11月份,我院依法审理了原告包贤金诉被告黔南州农业科学研究所和贵州金凤凰农业科技研发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黔南优2058”水稻种子)责任纠纷一案,我院在审理中,发现涉及同一被告水稻种子纠纷就有915人,主要分布在长兴、迓架、黄板、正大等乡镇,为了达到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减少诉累和诉讼成本,将涉及到的受损农户列入本案一并处理。在审理中,法院依职权到贵阳、北京等地调取证据,认定造成农户大面积绝收是农民在种植过程中对病虫害防治不力所致,但被告在广告中宣传的“黔南优2058”水稻种子也存在瑕疵。我院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调,由于案情重大,涉及人数众多,对立情绪大,院领导亲自参加调解,本案最终以二被告赔偿种植农户直接损失10万元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的赔付金已执行到位,目前正在兑现中。该案的处理兼顾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防止了矛盾激化,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取得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效果。 (三)坚持监督和维护依法行政,妥善处理行政争议案件。政府与人民群众、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如何,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官民”关系不协调,社会稳定和谐就是一句空话。在行政审判中,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行政相对人起诉难、胜诉难、申诉难的问题,畅通救济渠道,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针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妥善处理涉及“三农”、房屋拆迁、土地纠纷、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等行政案件,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维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通过建议行政机关完善、变更行政决定或者补偿行政相对人损失等方式,及时化解官民矛盾,促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相互理解和信任。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2件,审结率达100%。 (四)规范执行行为,有效解决执行难,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改进和完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完善裁决权与执行权分离的工作机制,规范查封、冻结、评估、拍卖等执行行为,确保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进一步完善指定、交叉、联合、提级和委托执行等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切实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机制性障碍。同时推行执行和解制度,在执行员的主持下,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主动协调达成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对抗,促进和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为了“蓄水养鱼”,促进商品流转,增进交流与发展,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愿意主动接受以和谐的方式促成他们之间实现执行和解,案结事了。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31件,执结241件,收结案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7%和11.5%,执结率为72.8%。 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的债权。2008年,我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拘留5人,其中有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推动了执行工作。 (五)加强审判监督,提高审判质量。我院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的职能作用,强化对案件的评查监督,进一步提高各类案件的审判质量。严格按照案件评查制度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重点对案件在事实、证据、法律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逐案评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通报,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纠正。全年共评查各类案件573件,发出案件评查通报15期。通过案件评查监督,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意识和公正意识,大大提高了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同时,始终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坚决纠正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慎重启动再审程序,保障司法公正。 二、坚持“三个代表”,紧密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实现了司法为民的新发展。 我院切实把司法利民、便民和取信于民的具体措施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营造便民诉讼的宽松环境。 (一)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我院把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定因素以及安全防范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努力在化解社会矛盾上下工夫,全力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始终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县的稳定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采取院领导定期接待,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带案 “下访”、案外协调等措施,成功化解了多起缠诉缠访案件。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868件次,来访1327人次,处理交办案件9件,领导携卷下访4件,办理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交办案件5件,办理县委、人大、政法委、信访部门转办案件5件,撰写信访情况分析材料4期。由于端正信访接待思想、规范接待行为,并在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等方面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没有因工作失误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 (二)改善便民诉讼条件,制定便民利民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我院积极改善诉讼条件,方便群众诉讼。通过采取开通便民热线、设置诉讼信箱、设立公告栏和宣传栏、制作便民诉讼指南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方便。对文化程度较低,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接受口头起诉。对来访群众采取免费发放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等措施,切实加强诉讼指导。增加便民措施,加大服务力度,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作用,采取巡回就地审判,诉讼直通车等便民诉讼措施,派人定时在巡回审理点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农忙季节还采用上门开庭,节假日开庭,夜间开庭等方式尽量不误农时。为了减少诉讼当事人进城交费,由人民法庭直接代收预交诉讼费,并按制度主动及时为当事人办理诉讼费用结算、退费手续。为使当事人能够理解法院裁判,避免不必要的上诉和申诉,我院采取在裁判文书后附加法官后语以及判后释疑等方式,向当事人说明裁判理由,并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疑问,力争做到胜败皆明。全年通过热线为外出务工人员和外地当事人做立案咨询180余人次,发放诉讼指南读本3000余本,就地开庭120多次,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活动。我院还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特别是对追索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案件以及农村“五保户”、城市低保人员提起的诉讼案件,一律减免诉讼费。全年共缓、减、免诉讼费3.5万元。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院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四月份,参加了科技局组织的“三下乡”活动,宣讲了《民事诉讼法》、《民法》等法律法规;“五月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我院组织三名干警参加政法委牵头的乡镇法制巡回宣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0余份;11月与团县委联合主办“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活动”,在邓堡、孟溪、长兴、三中等中学成功进行了法制教育讲座。鼓励人民法庭大力开展巡回办案,通过案件的审判,教育人民群众加强保护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同时,我院还经常利用审判工作优势深入乡镇指导调解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目前,已为乡镇、学校举办各种法律知识讲座15场次。各人民法庭也充分利用乡镇赶集等各种机会,加强法制宣传,干部群众受教育达5万多人。 (四)树立和谐司法理念,不断拓展调解工作。我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的原则,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注重发挥调解方式结案的优越性,把调解工作贯穿始终。积极推进社会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积极运用社会力量解决纠纷,通过委托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社会知名人士主持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我院在全省创先探索委托调解和司法青年志愿者新机制,得到了地区中级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的认可。由于增强调解理念,探索调解途径,强化调解功能,充分利用好调解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审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0%、民事案件调解率达69.47%,居全区法院之首。如我院受理寨英镇大塘坡村新田组25户涉及100多村民诉大塘坡村委会、第三人松桃奕博矿业公司土地承包侵权纠纷一案,通过审判人员实地现场查看,被告承包给第三人采矿经营属于原告村民组的山林承包范围。若本案简单下判被告承包给第三人的承包合同无效,将导致投资上百万的采矿企业破产停业,更重要的是对所在村100多农户1000多村民的利益受损。最终以调解继续承包经营,完善有关手续,补偿原告损失的方式达到了一案审结,三方共赢的社会效果。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廉洁,实现了队伍建设的新发展。 2008年我院以 “大学习、大讨论”、“公正司法保民生”等主题教育活动为有力抓手,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全年干警受到部级表彰2人次;受到省级表彰4人次;有9名干警和1个集体受到地级表彰;有16名干警及家属和4个集体被县级表彰。 (一)实践“两个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紧紧抓住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这条主线,深入开展了学习胡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公正司法保民生”教育活动,在法官队伍职业化和法院建设现代化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我院按照“精心组织,联系实际,讲究方法、确保成效”的原则,以专题讨论、专题调研、开展心得交流等形式,使人人都学习,人人受教育,人人有提高。进一步增强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进一步强化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信念。普觉人民法庭庭长龙炳书同志充分利用审判一线的优势,大力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因工作出色,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二等功”一次,同时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的荣誉称号。 (二)努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紧密联系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干警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通过组织全院干警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观看《牛玉儒》、《绝路》、《真水无香》等电教片的形式,加强队伍的政治性、廉洁性和法治性教育,使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更加牢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信念更加坚定。同时,不断拓宽廉政监督渠道,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一年来,全院干警没有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三)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学习力度,形成每周二学习制度。全年共组织政治理论学习21次、业务学习35次。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审判业务培训24人次。通过政治理论和审判业务学习,大大促进了我院整体司法能力的提高。2008年,我院选派8名干警参加全国司法统一考试,其中有3人达到国家A级标准,有1人达到国家C级标准,合格率为50%。这一历史性的突破,证明了近年来我院打造“学习型法院”实现了质的飞跃。大大缓解了我院审判资源短缺的现状,有力促进了审判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与时俱进,立足自身实际、破解工作难题,实现了基层基础建设的新发展。 我院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通过选调优秀法律本科毕业生、招募西部志愿者、公务员考试等方式,充实我院队伍力量。2008年我院新进2名优秀大学生,录用14名公务员,大大缓解了我院人力资源短缺的局面。继续大力推进“两庭”建设工作。目前,除了孟溪法庭的审判综合楼投入使用外,普觉法庭、甘龙法庭、盘信法庭已获有关部门批准,现正在做建设前的准备工作。院机关的内部局域网可望今年内实现与省、地法院系统的三级连通,实现审判工作信息化,更好地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拓宽监督渠道,促进了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我院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大与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联络工作力度,自觉将审判和执行工作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一是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各类案件,凡是县人大交办的案件,我院都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院领导牵头,由专门机构依照相关程序办理,并狠抓落实,及时反馈,以此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积极配合人大的执法检查工作;三是及时向人大报告法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为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便利;四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2008年,我院共邀请县人大代表旁听庭审8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人大交办的案件4件,充分为人大代表依法监督司法工作创造条件。 各位代表:一年来,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对一年来关心和支持我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的看到,推动法院科学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审判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少数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不强,办理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的质量不高,导致个别案件被重审或改判。三是尽管没有超审限的案件,但接近法定审限的案件较多,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部分审判人员司法为民观念不强,司法为民举措有待创新。五是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现象比较严重。六是执行工作面临诸多困难,执行难问题仍然突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逐步加以解决。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全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我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十一届三次代表大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这条主线,扎实做好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司法为民、完善机制六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保护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保障科学发展”四个作用的工作思路,全面扎实的做好法院各项工作,努力为我县和谐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为此,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审判能力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个大局,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着力保障民生,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努力为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继续坚持“严打”的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杀人、绑架、伤害、涉枪、涉毒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的“两抢一盗”、“盗窃耕牛”等多发性侵犯财产型犯罪;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全面把握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松桃”建设,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遏止、预防、减少犯罪,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依法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民事纠纷,努力为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将妥善处理好金融危机造成的借款、买卖、担保、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建筑工程承包、商品房买卖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努力为我县经济较快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切实加强对我县新农村建设和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中涉及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为我县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探索完善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努力促进“和谐松桃”的构建。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依法统筹平衡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妥善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各种利益纷争,及时消除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全力保障我县“扩内需,保增长”的重大决策顺利实施。 四是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生的案件,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因金融危机而发生的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障等劳动争议纠纷,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因房屋拆迁、农村征地等引发的各类案件,依法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处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时,不仅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亦要注重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防止个别利益诉求演变成群体性事件。进一步落实诉、访分离制度,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机制,切实做好涉诉信访案件的接待、分流和处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表达诉求。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统筹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审判职能正确履行。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的庭审,确保人民赋予的审判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六是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夯实维护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我院将继续把工作着眼点放在基层,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力争为新建的四个人民法庭综合楼开工建设,努力解决人民法庭办案经费保障和“两庭”建设资金缺口的问题,认真解决“两庭”建设遇到的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审判力量不足、司法能力不强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努力解决边远山区当事人诉讼不便的问题,继续完善各种便民利民工作机制,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七是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切实转变审判作风,进一步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继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仅要努力提高严格司法、公正裁判的能力,更要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和化解矛盾的能力。继续加强反腐廉倡建设,通过审判公开、裁判公开、违法办案责任追究等措施,切实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过程的监督。进一步完善预防腐败的工作机制,加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尤其要用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警,认真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司法廉洁、行为规范、执法文明。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在以胡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按照我院的工作思路,以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为中心,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执法理念,凝心聚力,扎实工作,为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平安和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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