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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借电网建设之名要求群众无偿投工投劳的
通 告
松府通告〔2011〕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贵州电网公司关于加强配网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黔电基建〔2011〕62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网工程建设劳动用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聘用未经培训的农民工从事高危工作,对抬杆、打洞等辅助性工程确需采用劳务分包或聘用农民工的,必须与劳务分包商或农民工协商一致并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具体的分包内容、付费标准、费用总额、支付时间,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严禁施工单位将抬杆、打洞、拉线等辅助性工程强制安排给村(居委会)、组或个人实施。
三、严禁各乡镇、村(居委会)、组以及施工单位强行组织村民义务投工投劳或借电网建设之名向村民收取任何费用。
四、凡因强行组织村民义务投工、投劳或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