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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09-12-24 09:13:12] 点击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松委〔2009〕45号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及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按照《铜仁地区行署关于加快全区殡葬改革步伐的通知》(铜署发〔2005〕24号)、《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铜署办发〔2006〕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推进殡葬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推行殡葬改革,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6年8月7日省政府将铜仁地区10个县(市、特区)整体划为火葬区,我县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现已完成殡葬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推行殡葬改革有利于节约耕地,解决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突出问题。我县是一个人口大县,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58亩,如果按正常死亡率6.5%和每个坟墓占地10平方米计算,每年有近100亩土地被新产生的坟墓占用,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我县的人均耕地面积。同时,随着我县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镇居民在家庭或街道办理丧事,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以及居民生产生活。落后的丧葬习俗在一定程序上阻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革除丧葬陋习对保护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县具有重要意义。推行殡葬改革势在必行,是我县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二、殡葬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总体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改革土葬,实行火葬,治理乱埋乱葬。从2009年下半年起启动火化和城区集中治丧,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县基本实行遗体火化,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社区)实行集中治丧,配套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解决集中安葬问题,节约殡葬用地,树立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尚。
    (二)工作步骤
    实行火化的步骤:第一步,从2010年3月3日零时起,下列人员死亡后实行火化: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供养人员;工作关系在乡镇、家住县城的财政供养人员;蓼皋镇财政供养人员;中央、省、地驻松企业在职和离退休人员;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第二步,从2011年3月3日零时起,县城区公民以及其他27个乡镇财政供养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实行火化。第三步,从2015年起实行火化的范围逐步扩大到公路主干道经过的村及全县所有的建制村。
    集中治丧的步骤:2010年3月3日零时起蓼皋镇五个社区下列居民组居民死亡后集中到县殡仪馆治丧。1、南门社区:公园路组、狮子董组、晒谷董组、南门路组、老干村组、德才路组、米行街组、世昌广场组共八个组;2、吊井湾社区:杨芳路组、吊井湾组、南门湾组、龙劲坳组、药菊董组共五个组;3、马田龙社区:马田龙组、黄土坡组、徐家坳组、教场坝组、石板滩组共五个组;4、滨江社区:东城新区组、水塘河上组、水塘河下组共三个组;5、坪块社区:桐木董组、中寨组、石板乡组、石板桥组共四个组。除蓼皋镇外的其他27个乡镇要在2015年前在政府驻地村逐步建立殡仪服务站,实行集中治丧。
    集中安葬的步骤:从2010年3月3日零时起,城区居民死亡后遗体均要在指定地点集中安葬,骨灰进入县公墓安葬。分期分批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解决集中安葬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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