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府任〔2020〕28号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谢卉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松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县干任〔2020〕133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谢卉同志太平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凤军同志县财政局大路分局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5060688 | 成文日期 | 2020-12-30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松府任〔2020〕28号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谢卉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松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县干任〔2020〕133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谢卉同志太平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凤军同志县财政局大路分局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