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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招商引资有什么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11-09
来源信息:松桃苗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
用地政策——在工业园区以内投资的重点领域或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按照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进行出让;对投资额度大,产业带动强、税收贡献多的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以更优惠的土地政策执行。
扶持政策——凡在我县投资兴办国家鼓励类企业,按国家现行财税预算分配体制,由县人民政府分年度从企业缴纳税收的县级财政实际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扶持;对国家鼓励重点投资的领域或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经省以上主管部门认定,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五年内全额返还属县财政所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配套政策——实行”一站式”办公服务,设立行政投诉中心,向投资商提供限时联办服务。凡到我县的投资者其家属就业及子女入学、入园等,享受我县居民同等待遇。实行统一年检、公安机关联系重点企业、绿色通行证、《企业创业卡》、待遇平等等制度。
奖励政策——招商引资项目建成后,由引资人(含外来客商,与工作和职务有关的招商引资项目除外)向同级招商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后,由县级财政按企业纳税总额县级财政实得部分的10%连续两年奖励引资人,奖励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