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容缺受理定义:各审批服务部门在办理受理事项时,申请人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因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瑕疵或缺失的,可允许申请人在作出补正或撤换的书面承诺基础上,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申请人在承诺期内提交相关补正材料后,各审批服务部门及时出具相关办事结果。
2、容缺事项办理对象: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或个人。
3、容缺事项办理程序:审批部门窗口告知、指导申请人按规范格式承诺;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对需要容缺的材料,签订《容缺办理信用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主体留存,一份交由审批部门窗口保存;《容缺办理信用承诺书》随同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由审批部门一并归档管理。
4、不适用办理容缺事项的情形:(1)不属于信用承诺事项的申请;(2)申请人申请容缺预审的申请材料不属于可容缺预审的申请材料;(3)申请人未在承诺时限内将容缺材料补齐和超过期限未补正,该事项不得再申请容缺预审;(4)申请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5)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