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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2023年铜仁市东西部协作资金扶持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奖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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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2023年铜仁市东西部协作资金扶持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奖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2023年铜仁市东西部协作资金扶持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奖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精神,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机服务为主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重要力量,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农业强国战略部署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小农户服务好、带动好。在2022年用东西部协作资金培育扶持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以下简称示范社)发展取得良好成效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安排2023年第二批东西部协作资金500万元,持续培育扶持市级示范社发展,发挥示范社在产业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加快推动全市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根据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和市政府安排,特起草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扶持对象及条件、奖补标准及原则、申报程序、资金保障、工作要求5个部分。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扶持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以下简称“示范社”),重点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脱贫户及“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农村低收入群众创建或参与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奖补标准及原则。一是奖补标准。新购农机具奖补:对新认定示范社2023年新购农机具按购机价30%比例进行奖补,示范社新购农机具优选贵州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目录内机具,不得购置不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农机具。对示范社2023年新购置玉米、油菜、高粱收获专用割台,可按购机价的50%比例进行奖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东西部协作扶持资金等财政资金奖补机具购置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机具实购价格的80%。本方案扶持资金要按比例形成村级集体资产,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资产权属,并签订资产托管合同。作业服务补助:示范社2023年为脱贫户及“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农村低收入群众,在水稻、玉米、油菜、小麦、马铃薯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生产中的耕、种、收生产环节中,提供农机社会化作业服务并实行优惠收费的进行补助,优惠额度不得低于作业补助额度。补助标准为耕、种、收三个生产环节中每个机械化作业环节补助40元/亩,补助总额依据各项农作物三个生产环节机械化作业面积据实测算。二是应遵循优先原则、限额原则、调剂原则。

(三)申报程序。一是新购农机具奖补。获得认定的示范社在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自愿申请。区(县)农业农村局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审核合格后签署审核意见,在2023年10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10月底前按程序进行奖补资金兑现。二是作业服务补助。示范社在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自愿申请。区(县)农业农村局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示范社作业服务的脱贫户及“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农村低收入群众中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采取实地或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审核合格后签署审核意见,在2023年10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10月底前按程序进行补助资金兑现。

(四)资金保障。一是资金来源。铜仁市2023年第二批东西部协作资金500万元。二是资金分配。示范社2023年新购置农机具奖补400万元,其中:2023年新认定示范社新购置农机具奖补300万元;示范社2023年新购置玉米、油菜、高粱收获专用割台奖补100万元。示范社2023年农机社会化作业服务补助100万元,原则上每个示范社2万元。三是资金拨付。扶持奖补资金实行市级直接拨付兑现。示范社申报的2023年新购置农机具奖补资金和2023年农机社会化作业服务补助资金相关资料,经县级审核合格后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审定扶持奖补金额并进行市、县、乡、村同步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2023年10月底前直接拨付至申报的示范社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明确了严格审核把关、强化监测监管、提升扶持成效、加强绩效评价四个方面内容。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扶持对象需满足的条件。一是示范社联农带农、助农增收作用发挥明显,主动吸纳脱贫户及“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农村低收入群众作为社员或农机手、劳动力就业务工,引导帮助农村有意愿的适龄段人员申领农机驾驶操作证件,并对有就业意愿且持有农机驾驶操作证件的优先安排上岗就业。二是示范社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作业服务,对脱贫户及“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农村低收入群众优先开展作业服务,实行优惠收费,促进农村人口节本增收,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二)关于监测监管。明确各区(县)加强对辖区内的市级示范社强化组织管理,切实加强扶持培育农机合作社的运营监测,尤其是对脱贫户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员”和农村低收入群众联农带农的监测,及时做好跟踪指导。如发现无联农带农机制或成效不明显的、补助购置机具有闲置或低效使用的,要督促农机合作组织进行立即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收回,并报市级专项工作组取消其“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对合作社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的,取消其“示范社”称号,及时追回扶持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补助购置机具合理高效使用。


政策原文:铜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认定 2023年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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