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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探索“1+N”婴幼儿照护模式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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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要求“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2022年3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0〕29号)出台,要求“到2025年底,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为促进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满足我省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我委制定了《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探索“1+N”婴幼儿照护模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出台的意义

提高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不断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我省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三、《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包含总体要求、主要探索模式、保障措施共三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阐述“1+N”婴幼儿照护模式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探索模式,主要详细地阐述了“1+N”社区辐射模式、行业融合模式等八种“1+N”婴幼儿照护模式的模式主体、实施方式及实施内容。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阐述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引导等保障“1+N”婴幼儿照护模式的措施。


政策原文: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探索“1+N”婴幼儿照护模式的指导意见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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