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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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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要求, 规范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 理,提升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保持卷烟零售户数量合理稳定,满足市场需求、方便人民群众、规范市场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局拟对《松桃苗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松府办发〔2021〕116号)进行修订,形成了《松桃苗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于2021年实施,成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规范行政许可, 确保每个市场主体可以依法获得市场准入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  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  出台实施,现行《松桃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部分内容不能适应当前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管理的需要。

二、修订过程

我局在征集各专卖管理、卷烟营销部门修改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修订草案初稿,征求了部分单位和有关零售户的意见,结合反馈意见对修订草案初稿修改完善,拟定了《松桃苗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稿)。同时, 通过了铜仁市烟草专卖局进行规章制度法制审核。2024年1月4日组织松桃县司法局、人大、政协、工商联、市场监管局和社区代表、卷烟零售户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组织听证会。结合参会代表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及建议再次对《规定》的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 条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37号)第十三条均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当地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 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当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市场区域为单元, 量化分析单元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因素,测算零售点的合理数量范围与间距标准,组合运用数量、间距和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的布局模式。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体现前瞻性,坚持均衡发展,坚持零售户总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 施行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烟草专卖局应适时评估执行效果,对不适宜的规定及时作出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

四、主要内容及说明

《规定》案共5章30条,主要内容:总则、合理容量测算及单元格划分、合理布局的模式和标准、布局规划及办理的公开、附则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包括制定目的及依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界定、适用范围、制定原则。

第二部分合理容量测算及单元格划分,主要阐述辖区市场合理容纳能力模型测算、单元格划分及单元格内零售点上限设置, 上限是指单元格内持证零售户数量不得超过合理规划数,但市场资源变化需对规划数调整的,要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第三部分合理布局的模式和标准, 主要阐述零售点设置的模式和标准及规则。

一是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周边,党政机关、医疗  卫生机构内部,商用办公、民用住宅等楼宇的非公共楼层,政府公告拆迁或者征用的区域,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政府、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经营烟草制品的

其他区域为禁入区域;

二是大专以上的高等院校内,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机场等交通枢纽站内部,具备安全保障措施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加油站)内部的便利店,封闭式旅游景区内部,采用 数量上限的模式设置零售点, 不受间距限制, 但应符合所在

三级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要求;

三是明确一般区域须同时符合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和间距限制的要求。一般区域设置零售点的间距标准确定为不少于50米;

四是对不受所在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和间距限制的情形作了规定;

五是残疾人、低保户、退役军人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受所在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限制,但间距要求可放宽至一般区域间距标准的60%;

六是对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设置零售点的情形作了说明;

第四部分布局规划及办理的公开规定。

一是明确办证周期和根据经济发展及市场变化合理调整单元格规划数作了明确;

二是对各单元格许可资源、办理情况公布的渠道和时间进行了明确;

第五部分附则,主要包括相关术语的解释、间距测量方法、 要求解释等方面的内容

松桃苗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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