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强化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保障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精神,2021--2024年,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依照全县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二)《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规程的通知》(黔财农〔2019〕86号)
(三)《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四)《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
三、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文件要求,年初以来,县整合办公室根据上年度整合资金规模,做好资金收支测算,通过召开部门协调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在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项目申报的基础上,结合计划的年度资金规模,认真分析论证,科学合理筛选项目,3月形成初步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专题会议审核通过后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项目计划投资情况。2024年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项目计划投资整合资金32265.92万元。
1.农村基础设施类。共计安排实施项目84个,其中安置点配套设施项目15个2831万元,产业路建设项目25个2041万元,沟渠河堤建设项目8个462.4万元,河道综合治理项目3个1000.35万元,农村道路项目25个1333.5万元,人居环境整治项目6个363.56万元,特色村寨项目1个401万元,污水处理项目1个50万元,其他项目1个50万元。
2.农业产业发展类。计划投资整合资金23882.71万元,共计安排实施项目56个,其中产业贷款贴息项目1个1000万元,蛋鸡养殖项目11个5550万元,技能培训项目1个200万元,农业生产加工项目32个11200万元,养殖项目4个3982.71万元,稳岗就业项目4个1650万元,种植项目3个300万元。
(二)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2024年计划整合涉农专项资金32265.92万元,涉及部门4个,其中计划整合中央资金30657.92万元、省级资金1608万元。分别为:
1.县乡村振兴局计划整合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补助资金27352.71万元。
2.县民宗局计划整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570万元。
3.县财政局计划整合3473.21万元,其中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1223万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1500万元,中央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900.21万元。
4.县水务局计划整合720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612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08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1月—3月)。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机构,完善《松桃苗族自治县“十四五”规划》,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做好申报项目入库管理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做好全年涉农专项资金收支测算,根据上年度整合资金规模编制《松桃苗族自治县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按照资金到位情况安排项目资金。
(二)调整阶段(2024年4月—8月)。根据涉农整合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对相关项目安排作出相应调整,对整合方案进行调整修订。
(三)实施阶段(2024年9月—11月)。完成资金划拨,开展项目绩效考评及检查验收。实施过程中原申报项目如有调整,及时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准。
(四)总结阶段(2024年12月)。完成县级自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立查立改,迎接省级考评验收。
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