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要求,特编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本单位基本信息
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松桃苗族自治县长乐大道原消防大队办公楼。
联系电话:0856-2837333。
电子邮箱:stxcgj@163.com
邮政编码:554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期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松桃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松桃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ongtao.gov.cn
2.新闻媒体、公告栏等。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三、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根据《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本县城管以及城管执法工作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机构概括、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许可、社会监督、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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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责任处室 |
责任单位 |
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赋予的一组代码。索取号的编码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信息类别号”+“信息生成日期”+“信息顺序编号”五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分割。
信息类别号: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定设定“类别号”。
信息生成日期:某条信息生成时候的年号。如:某条信息2018年1月1日生成,此条信息的“信息生成日期”为“20180101”。
信息顺序编号:某条信息的顺序号,按自然数编号,长度不限。
四、获取方式
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局信息公开受理点(办公室)查阅。
2.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信息公开查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其中政策法规类、消息类、公告公示类、网上办事类政府信息在松桃微城管上予以公开,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局设立的信息公开查询受理点查阅。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查询未列入我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与我局职能相关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外。
2.受理机构
我局设立的信息公开查询受理点。
3.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我局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填写《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印有效,可以在信息公开受理点领取,也可以在松桃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指南》规定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主要通过现场申请、书面申请、网上申请三种形式。
①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信息公开受理点工作人员代写《申请表》。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邮箱、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③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松桃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作出相应处理:
①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②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③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我局认为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我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⑤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涉及评奖、项目评审、项目决策中的过程信息及其他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⑥依法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予以部分公开。
⑦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办理期限
我局受理申请后,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局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六、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
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