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松桃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部门简称:县司法局
地址:松桃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三楼、四楼)
邮编:554100
电话:0856-3965705
办公时间:早上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主要负责人:麻雪峰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办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
(四)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以及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配合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