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松桃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部门简称:县司法局
地址:松桃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三楼、四楼)
邮编:554100
电话:0856-3965705
办公时间:早上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主要负责人:麻雪峰
(一)办公室(信息科):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会签和信息报送工作;管理本系统普通密码工作;收集并报告本系统重要动态信息,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协调处理全县重大案件和事件;承担本系统应急调度、协调、指挥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扶贫开发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通信技术网络建设;承担局机关信息网建设及维护工作;按规定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平安警务云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人:龙树碧
办公电话:0856-3965705
办公时间:早上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址:松桃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三楼)
(二)法治调研督查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承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拟订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措施,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组织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局机关负责的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承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承担拟订司法行政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工作;承担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负责人:刘瞧
办公电话:0856-3965707
办公时间:早上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址:松桃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三楼)
(三)立法股。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县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承办国家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拟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拟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以及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编号及备案工作;牵头对征求县司法局意见的党内法规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
办公电话:0856-3965705
办公时间:早上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址:松桃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三楼)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人:唐晓鹏
办公电话:0856-3965710
办公时间:早上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址:松桃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四楼)
(五)行政复议和应诉股。承办依法应由县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审理工作;承担出庭应诉经过行政复议后以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未经行政复议以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立案,审理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诉讼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陈佳雪
办公电话:0856-3965705
办公时间:早上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址:松桃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四楼)
(六)行政执法监督股。承担统筹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镇乡(街道)、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承担“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工作。
负责人:龙辉
办公电话:0856-3965705
办公时间:早上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址:松桃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四楼)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承担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卢林
办公电话:0856-3965709
办公时间:早上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址:松桃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三楼)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承担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人:龙辉
办公电话:0856-3965705
办公时间:早上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址:松桃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三楼)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承担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工作,组织实施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公证员工作,承担公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处理工作;协助司法厅编制司法鉴定、公证名册;承担司法鉴定人,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配合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审;协助司法厅实施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许可、律师执业许可工作;协助司法厅实施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和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刘敏
办公电话:0856-3965711
办公时间:早上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址:松桃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十)律师管理股。承担律师行业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处理工作;指导全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承担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
负责人:龙凤海
办公电话:0856-3965709
办公时间:早上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址:松桃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三楼)
(十一)装备财务保障股。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承担本系统警用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负责人:欧俨漘
办公电话:0856-3965705
办公时间:早上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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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政工科。负责领导和指导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工作和警务督察工作;承担局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职级评聘、评比表彰等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警务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本系统党群和离退休工作。
负责人:杨明龙
办公电话:0856-3965709
办公时间:早上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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