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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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松桃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松桃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办公室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松桃县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大楼14楼)索取本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采用设置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实行亮证服务;设立政务公开栏,张贴办事示意图,设置信息公告栏等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单位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松桃县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大楼14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2836066;传真号码:2836066;邮政编码:5541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书写“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松桃分局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申请人书写申请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松桃分局信息公开申请书”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申请费用

本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本部门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2836066;地址:贵州松桃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大楼14楼;邮编:554100),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松桃分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