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松财农〔2022〕1号
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县就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208号),下达我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25122万元,经报请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后,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及时按照实施方案启动项目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二、各乡镇(街道)、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扶贫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规范乡级报账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各乡镇(街道)、部门必须在2022年1月12日前将项目资金到村明细、受扶持扶贫对象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备案。并在平台中打印“备案项目表”作为项目资金报账、检查、验收、考评、审计、统计监测的依据。
附件:
2.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松桃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