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州松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2〕38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刻制“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印章,自2022年5月23日正式启用。原印章“松桃苗族自治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办公室”自2022年5月23日停止使用。
附件:1.启用印章(印模)
2.废止印章(印模)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