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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关于对逾期未接受处理机动车报废回收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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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单位拟对一批经公告后逾期未处理扣留车辆作报废处理,特邀请合格的车辆报废处置单位到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交通管理局报名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标的物

2020年以来因交通违法、事故等原因扣留,且当事人逾期未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1185台(其中二轮摩托车1011台、三轮车117台、小型客车55台、轻型自卸货车1台、铲车1台,详细清单报名获取)。

二、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

三、报名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车辆拆解报废回收处置资质。

四、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5日,每日8:30-12:00 ,14:30-18:00。

五、报名地点

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交通管理局(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楼307室。

六、报名需要提供资料

(一)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二)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三)提供2024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不需要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金的单位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四)提供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

(五)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截图及书面声明。

七、竞争性谈判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19日15:00(北京时间),在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交通管理局(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楼会议室进行竞争性谈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票人代表出席现场谈判。

八、履约保证

谈判时,现场缴纳人民币现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作为谈判保证金,未中标的现场退回;中标的转为履约保证金,完成全部标的物拆解回收并将残值所得存入县财政指定账户后全额无息退还。

九、特别约定

全部标的物拆解回收完成后,企业方需向交警大队提供标的物拆解台账、相关图片及报废回收证明材料。中标企业在转运标的物时产生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

联系人:吴警官、龙警官

联系电话:18311830893、15185964599或0856-2838883

联系地点: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经济开发区顺风检测旁(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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