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太平营街道、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60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资金540万元。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推动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下达給你们(详见附表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支出列2025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资金下达后,你单位要及时按照实施方案启动项目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二、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各项工作。在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格违规向代管资金支付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性质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公管账户、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附件: 1.松桃苗族自治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xlsx
2.松桃苗族自治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松桃苗族自治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