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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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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松桃苗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      



松桃苗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89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号)及《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2025年我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合计5042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972万元,省级资金70万元。

(二)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已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证的,结合实际种植作物严格核减林地、抛荒地等不予补贴情形后进行综合测算补贴面积;尚未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证的,以实际种植作物的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

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2025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下一年可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违反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等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四)补贴标准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2025年全县核实核准耕地面积1055720.75万亩(含油菜种植面积),经测算,补贴标准为46.41元/亩。

2.种植油菜的耕地补贴标准。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的部署要求,我县对种植油菜(以2025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46.41元/亩)的基础上增加补贴10元/亩。

3.补贴方式。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分户清册,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系统发放补贴资金。

4.工作经费。2025年,省级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14万元,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惠民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系统维护、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工作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车修洗和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支出。(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4)

二、工作程序

(一)宣传培训阶段(2025年3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耕地补贴相关政策,组织相关站所、乡村振兴工作队、村组干部等通过群众会、“院坝会”“大喇叭”、宣传栏、网络等渠道进行政策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

(二)数据核实阶段(2025年3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牵头,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村支监“三委”、乡村振兴工作队及村民小组组长全面核实核减不予补贴的耕地面积,填写《松桃苗族自治县2025年农户承包地确权面积范围内不予补贴情形核减表》(附件1),经农户及核实人员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后存档。填写《松桃苗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附件2),登记造册。

(三)村级核查及公示阶段(2025年4月30日前)。各村(社区)组织人员逐组逐户核实《松桃苗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附件2)中的农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补贴面积、种植油菜的耕地面积及社会保障卡账号等信息进行核实,将核实后的《松桃苗族自治县2025年农户承包地确权面积范围内不予补贴情形核减表》(附件1)及《松桃苗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附件2)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审核。

(四)乡级审核及公示阶段(2025年5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耕地征(占)用、种植油菜情况等,对各区(社区)上报的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要求每个村抽查3-5户,抽核无误后进行乡级公示(附件2),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五)县级审核阶段(2025年6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资料汇编装订成册(附件1、附件2、附件3原件以及乡村两级公示资料),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到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并协同县财政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抽查。

(六)发放补贴阶段(2025年6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数据导入贵州省惠民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系统,县财政局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系统将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按照惠农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推动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做好补贴政策宣传、面积核减、资金发放等工作。要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充分利用林权、征占用耕地和设施农业用地、撂荒整治图斑等信息数据,认真比对,对违反不予补贴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松桃苗族自治县2025年农户承包地确权面积范围内不予补贴情形核减表.docx

      2.松桃苗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docx

      3.松桃苗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汇总表.docx

      4.松桃苗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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