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桃花邑饮食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我机关在办理“桃花邑餐厅擅自搭建违法建筑”一案过程中,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松城执决字〔2025〕5号),决定内容为: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松城执决字〔2025〕5号.docx
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