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公告如下:
一、松桃苗族自治县国有阳雀林场、松桃苗族自治县国有永红林场、松桃苗族自治县国有天马寺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及缓冲区,松桃豹子岭-寨英风景名胜区,松桃永红省级森林公园全域范围内,全县范围内县道、省道、国道及县内高速公路、铁路两侧1公里以内的区域,各级河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各类水库、湖泊周围1公里范围内,为我县陆生野生动物全年禁猎区。
二、上述禁猎区以外的区域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为我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
三、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凡违反《公告》规定,非法猎捕或有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禁猎区、禁猎期以外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