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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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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公告如下:

一、松桃苗族自治县国有阳雀林场、松桃苗族自治县国有永红林场、松桃苗族自治县国有天马寺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及缓冲区,松桃豹子岭-寨英风景名胜区,松桃永红省级森林公园全域范围内,全县范围内县道、省道、国道及县内高速公路、铁路两侧1公里以内的区域,各级河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各类水库、湖泊周围1公里范围内,为我县陆生野生动物全年禁猎区。

二、上述禁猎区以外的区域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为我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

三、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凡违反《公告》规定,非法猎捕或有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禁猎区、禁猎期以外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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