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人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现将本案事先告知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事项:松桃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相关信息。
二、当事人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松城执告字〔2026〕第4号)。
三、违法事实摘要:你单位在松桃外滩金源广场项目销售中,与购房人签订《商铺回购协议》,约定前三年租金/投资回报从购房款一次性抵扣,属《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禁止的“变相返本销售”。
四、拟处罚依据及内容:1.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2. 拟处罚:警告、责令30日内整改、罚款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
五、权利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权,详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松城执告字〔2026〕第4号)。
六、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监督举报方式: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电子邮箱:574312538@163.com。
联系人:王登勇 联系电话:0856—2838096
联系地址: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街道(平块)城市管理局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松城执告字〔2026〕第4号).docx
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