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 1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 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 特困供养护理人员 | 半失能1134元/人 全失能1890元/人 |
申请受理→调查核实→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审核确认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21〕8号) |
| 2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 松桃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每服役1年按3600元/年的基本标准计发,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依照当地义务兵经济补助基本标准,按比例增发。其中:荣获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增发15%,二等功的增发10%,三等功的增发5%。荣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增发。 |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 | 一年一次 | 2026年11月底之前 |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3〕9号) |
| 3 | 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补助 | 松桃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 | 3500元-4100元/人/次 |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技能培训资金。 | 按申请发放 | 接到补贴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 |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经费(铜财社专款〔2025〕111号) |
| 4 | 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 | 松桃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 | 按照铜仁市10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3.7%标准发放 |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临时物价资金。 | 按申请发放 | 接到补贴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 | 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
| 5 | 关爱基金临时救助 | 松桃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 | 视情而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0元 |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关爱基金补助资金。 | 按申请发放 | 接到补贴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认真贯彻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函〔2024〕109号) |
| 6 | 临时慰问 | 松桃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 | 在乡老复员退役军人去世慰问500元;现役军人荣立三等功2000元。 |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临时慰问资金。 | 按申请发放 | 接到补贴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与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暂行)》 |
| 7 | 优抚对象困难临时救助 | 松桃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 | 视情而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0元 |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困难救助资金。 | 按申请发放 | 接到补贴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黔府办发〔2014〕43号) |
| 8 | 重点优抚对象参合参保 | 松桃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对象退役军人 | 400元/人 |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参合资金。 | 一年一次 | 2026年年底前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3〕2号)、《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松府办发〔2013〕196号) |
| 9 | 退役军人临时救助 | 松桃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 | 在乡老复员退役军人去世慰问500元;现役军人荣立三等功2000元。 |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困难救助资金。 | 按申请发放 | 接到补贴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与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暂行)》 |
| 10 | 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补助 | 松桃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地灾监测员、巡查员 | 监测员6000元/年、人 巡查员1800元/年、人 |
由县自然资源局造册提交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监测员、巡查员本人账户中 | 一年一次 | 2026年年底前 |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市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铜财经专款〔2025〕101号) |
| 11 | 各(社区)两委成员报酬 |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 村(社区)“两委”委员 | 1200元/年 | 村干部基本报酬、等级报酬按年发放,由乡镇(街道)造册,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 | 一年一次 | 2026年年底前 | 《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村(社区)干部报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党办字〔2019〕71号) |
附件: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pdf
铜财经专款〔2025〕101号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市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松党办字〔2019〕71号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村(社区)干部报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