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松桃政府网
微博、微信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松桃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版)》(黔府办发〔2025〕8号),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505号),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铜仁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定价工作的通知》(铜发改价〔2025〕1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现就《我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2月7日至2026年2月13日。

信  函:松桃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554100

电子邮件:stfgjg@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吴莉   0856-2836283  


附件:1.松桃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定价方案的起草说明

      2.松桃苗族自治县群希学校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3.松桃苗族自治县高平实验学校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4.松桃苗族自治县甘龙镇江龙实验中学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松桃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6日


附件1:

松桃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定价方案起草说明

一、背景

2025年4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版)》,将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其中我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2025年8月20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505号)文件,2025年8月25日,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铜仁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定价工作的通知》(铜发改价〔2025〕112号)明确了我省、市、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定价的基本原则等,并要求各市(州)、县最迟于2026年春季开学前完成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定价工作。

2025年9月底,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启动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定价工作,对三所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3-2025年三年生均培养成本、住宿费成本情况开展定价成本监审。2026年2月5日,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相关部门、三所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部分家长代表召开了意见征求会。

二、我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三所,具体为:县城两所,即松桃苗族自治县群希学校、松桃苗族自治县高平实验学校;乡镇一所,即松桃苗族自治县甘龙镇江龙实验中学。

三、成本监审情况

经审核,松桃苗族自治县群希学校生均学费定价成本小学为7641.55元/生·期,中学为8405.70元/生·期;住宿费定价成本小学为672.31元/生·期,中学为864.40 元/生·期。松桃苗族自治县高平实验学校生均学费定价成本小学为6849.98元/生·期,中学为7801.36元/生·期;住宿费定价成本为 653.08元/生·期。松桃苗族自治县甘龙镇江龙实验中学生均学费定价成本小学为3131.18 元/生·期,中学为5276.62 元/生·期;住宿费定价成本为616.02 元/生·期。

四、定价方案拟定情况

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松桃县经济发展状况、群众承受能力及2月5日意见征求会上三所学校家长代表和部门的意见建议,拟定我县各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定价方案。

(一)学费、住宿费

松桃苗族自治县群希学校学费最高指导价小学为7600元/生·期,中学为8400元/生·期;住宿费最高指导价小学为670元/生·期,中学为860元/生·期。松桃苗族自治县高平实验学校最高指导价小学为6900元/生·期,中学为7800元/生·期;住宿费最高指导价650元/生·学期。松桃苗族自治县甘龙镇江龙实验中学学费最高指导价小学为3200元/生·期,中学为5300元/生·期。学费、住宿费标准均为最高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在不超过最高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

(二)服务性收费

根据黔发改价格〔2025〕505号文件和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我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伙食费管理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285号)规定,由学校根据非营利性和自愿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


附件2:

松桃苗族自治县群希学校收费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定价内容

松桃苗族自治县群希学校收费。

二、成本监审情况

经审核,核定松桃苗族自治县群希学校生均学费定价成本小学为7641.55 元/生·期,中学为8405.70 元/生·期;住宿费定价成本小学为672.31 元/生·期;中学为864.40元/生·期。

三、现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小学8000元/生·期;中学8500-8800元/生·期。

(二)住宿费:小学700元/生·期;中学900元/生·期。

(三)伙食费:(属服务性收费)

四、价格方案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

学费最高指导价小学为7600元/生·期,中学为8400元/生·期;

2.住宿费

住宿费最高指导价小学为670元/生·期,中学为860元/生·期。

3.伙食费

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伙食费管理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285号)规定,由学校根据非营利性和自愿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

(二)其他事项

1.本文学费、住宿费标准均为最高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在不超过最高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报备后执行。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2.本文学费、住宿费标准均已按照2024年度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予以扣减。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3.学校确定学费、住宿费具体标准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学校在最高指导价范围内调高收费标准的,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的,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插班生按照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4.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三)相关要求

1.松桃县发改局、教育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2.学校应当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按照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应当与收费标准一并公示。

3.学校收费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全部缴入学校在教育部门备案的银行结算账户,统一管理和核算。

4.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还所收费用。

(1)因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退学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新生注册缴费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在校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学生私自离校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5.本文自2025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实行多退少不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制定价格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1.对学校的影响。合理收费是维持运营、保障师资和提升教育质量的基石,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

2.对家长(家庭)的影响。政府监管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收费行为,保护了家长知情权。

3.对教育生态与社会的影响。这类学校能补充公共教育资源,其特色发展对公立体系形成良性参照,激发整体教育活力。


附件3:

松桃苗族自治县高平实验学校收费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定价内容

松桃苗族自治县高平实验学校收费。

二、成本监审情况

经审核,核定松桃苗族自治县高平实验学校收费生均学费定价成本小学为6849.98元/生·期,中学为7801.36元/生·期;住宿费定价成本为 653.08元/生·期。

三、现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小学7200元/生·期;中学8200元/生·期

(二)住宿费:600元/生·期。

(三)(属服务性收费)

四、价格方案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

学费最高指导价小学为6900元/生·期,中学为7800元/生·期;

2.住宿费

住宿费最高指导价650元/生·学期。

3.伙食费

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伙食费管理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285号)规定,由学校根据非营利性和自愿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

(二)其他事项

1.本文学费、住宿费标准均为最高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在不超过最高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报备后执行。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2.本文学费、住宿费标准均已按照2024年度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予以扣减。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3.学校确定学费、住宿费具体标准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学校在最高指导价范围内调高收费标准的,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的,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插班生按照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4.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三)相关要求

1.松桃县发改局、教育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2.学校应当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按照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应当与收费标准一并公示。

3.学校收费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全部缴入学校在教育部门备案的银行结算账户,统一管理和核算。

4.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还所收费用。

(1)因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退学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新生注册缴费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在校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学生私自离校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5.本文自2025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实行多退少不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制定价格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1.对学校的影响。合理收费是维持运营、保障师资和提升教育质量的基石,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

2.对家长(家庭)的影响。政府监管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收费行为,保护了家长知情权。

3.对教育生态与社会的影响。这类学校能补充公共教育资源,其特色发展对公立体系形成良性参照,激发整体教育活力。


附件4:

松桃苗族自治县甘龙镇江龙实验中学收费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定价内容

松桃苗族自治县甘龙镇江龙实验中学收费。

二、成本监审情况

经审核,核定松桃苗族自治县甘龙镇江龙实验中学生均学费定价成本小学为3131.18元/生·期,中学为5276.62元/生·期;住宿费定价成本为622.99元/生·期。

三、现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小学2700元/生·期;中学4550元/生·期。

(二)住宿费:600元/生·期。

(三)伙食费:(属服务性收费)

四、价格方案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

学费最高指导价小学为3200元/生·期,中学为5300元/生·期;

2.住宿费

住宿费最高指导价600元/生·学期。

3.伙食费

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伙食费管理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285号)规定,由学校根据非营利性和自愿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

(二)其他事项

1.本文学费、住宿费标准均为最高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在不超过最高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报备后执行。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2.本文学费、住宿费标准均已按照2024年度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予以扣减。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3.学校确定学费、住宿费具体标准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学校在最高指导价范围内调高收费标准的,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的,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插班生按照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4.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三)相关要求

1.松桃县发改局、教育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2.学校应当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按照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应当与收费标准一并公示。

3.学校收费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全部缴入学校在教育部门备案的银行结算账户,统一管理和核算。

4.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还所收费用。

(1)因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退学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新生注册缴费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在校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学生私自离校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5.本文自2025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实行多退少不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制定价格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1.对学校的影响。合理收费是维持运营、保障师资和提升教育质量的基石,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

2.对家长(家庭)的影响。政府监管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收费行为,保护了家长知情权。

3.对教育生态与社会的影响。这类学校能补充公共教育资源,其特色发展对公立体系形成良性参照,激发整体教育活力。

Copyright www.songtao.gov.cn

主办: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贵公网安备 52062802000102号   |  备案号:黔ICP备16003908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6280026  |  管理员邮箱:stzwx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