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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县烟草专卖局 关于持证户长期未经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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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松桃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停业手续或恢复经营。逾期不办理的,松桃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法收回许可证。


附件:松烟专〔2026〕收告第0001号.pdf

      松烟专〔2026〕收告第0002号.pdf

      松烟专〔2026〕收告第0003号.pdf




松桃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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