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委托县烟草专卖局实施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政处罚事项通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委托单位
松桃苗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三、委托事项
在松桃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实施行政处罚。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一年,自2026年9月23日起至2027年9月23日止。
委托双方职责等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