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传统节日。梵净山周围苗族从古至今每年均过此节。清光绪《铜仁府志》载:“每岁四月初八,合男女于野,谓之‘跳月’。预择平壤为月场,及期,男女皆更服饰,男编竹为芦笙,吹之而前,女振铃继后以为节,并肩舞蹈,回翔婉转,终日不倦。”苗族过“四月八”,原在郊野或山坳聚会,后被官府禁止。每逢“八”(即逢农历四月初八)赶场的集镇,苗族仍有过节的习俗。1981年5月4日,国家民委将“四月八”定为苗族传统节日。1983年,根据国家民委批准,湖南省凤凰县与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在凤凰县落潮井公社联合举办纪念苗族传统节日“四月八”活动,第一次以湘黔边区名义联合举行。1985年,县委、县人民政府首次在城北粑粑坳举办隆重的“四月八”活动,参加活动的湘黔边区苗族群众达10万余人。1988年,经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报经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四月八”被列为松桃苗族自治县的法定假日。《松桃苗族自治县条例规定》,每年农历四月初八为苗族人民的传统节日,放假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