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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与社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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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有着古老文明和悠久历史。1980年6月进行文物普查时,在县境内虎渡口采集到的磨光石斧和理纹、方格纹陶片等珍贵文物,经省博物馆鉴定为新石器时代遗物;从1962年到1984年间在虎渡口浅土层掘到的虎钮錞于、铜镜、铜铎等文物,则属西汉时期的文物。由此看出,松桃早在1万年至4千年前就有人类生息、繁衍了。

第一节 历代行政区划设置

松桃在春秋战国时期属黔中,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加强中央集权,在全国设郡县制进行管理,松桃属黔中郡,从汉至三国时期,归属武陵郡,南北朝时期属郢州南阳郡,隋朝时期属源陵郡。

唐贞观4年(630年),在今属县境中部设置平土洞,西部设置乌罗洞,隶属思州。唐武后垂拱2年(686年),以辰州麻阳县地及山洞设置锦州,县境东部属其管辖。唐肃宗天宝元年(742年),改锦州为卢阳郡,东部仍属其管辖。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卢阳又恢复其名为锦州,属地为洛浦、渭阳、卢阳、招谕、常丰5县,今松桃地属常丰县。

宋太宗开宝年间(936-975年),将平土洞改置为平头司、乌罗洞改置为乌罗司。在这段时期,今县境的西部属思州管辖,东部仍属锦州。宋徽宗政和4年(1114年),在今名孟溪设置龙泉葛泽长官司,兼有麻阳县地,属沅州管辖。宋理宗保祐元年(1253年),设置平茶承化军民府,辖地为今县境中西部的孟溪、平头、乌罗,但属思州管辖。

元世祖至元24年(1287年),设置思州宣慰司,隶属湖广行省,乌罗、平头二司归其管辖。元成宗大德6年(1302年),改平头司为平头著可通达等处长官司,改乌罗司为乌罗龙干等处长官司,辖龙泉葛泽长官司,改平茶承化军民府为溶江芝子坪茶等处长官司(治所为今秀山龙凤、高秀),均属思州军民安抚司。

明太祖洪武4年(1371年),将乌罗龙干等处长官司改置为乌罗长官司;7年(1374年),将平头著可通达等处长官司改置为平头著可长官司,隶属思南宣慰司。8年(1375年),设置麻兔洞(今甘龙地),隶属酉阳宣慰司。17年(1384年),划出溶江芝子坪茶长官司直属四川布政司。明永乐3年(1405年),在今县境东部设置答意、治古二长官司。11年2月(1413年),废思南宣慰司,以其地设置乌罗、思南、铜仁、镇远4府。乌罗府驻地在乌罗长官司。同年,从酉阳宣慰司划出麻兔洞来属。这期间,乌罗府隶属贵州布政司。明英宗正统3年(1438年)5月7日,令将答意、治古二长官司永行革除,乌罗府只存3司,不足以立府。于是撤销乌罗府,将乌罗、平头两司拨入铜仁府,拨郎溪司属思南府。

清康熙43年8月初6日(1704年9月4日),兵部根据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上疏,设铜仁理苗同知置正大营厅,以铜仁府副职移驻正大营为厅长官,专理苗务。雍正8年(1730年),迁正大营理苗同知至长冲(今老松桃),设置松桃厅。在正大设巡检司。从此,便以松桃为名,沿袭至今。11年(1733年),松桃厅由长冲移至蓼皋山下建城(今松桃县城)。12 年,移正大巡检司驻盘石营,设置正大县丞,并于境内设汛于落塘、大塘、木树、乾塘、臭脑、岩坳、构皮、康金、巴茅坪、大平茶、长冲等地。

嘉庆2年(1797年)11月初3日,升松桃厅为直隶军民厅,属贵东道,以原拨给铜仁府的乌罗、平头著可二长官司回归松桃。7年(1802年),设石岘卫。至道光15年(1835年),松桃直隶厅辖1卫、2司、14讯,由贵州省直接管辖。

民国2年(1913年),改松桃直隶军民厅为松桃县,属黔东道。民国3年(1914年),以正大营县丞辖地设置正大营分县,驻地正大营;以48溪主薄辖地设置48溪分县,驻地堡脚(今普觉镇)。民国16年(1927年),48溪分县移置甘龙口,改为甘龙口分县。民国24年(1935年),松桃属第九行政督察区。民国25年(1936年),撤销正大营、甘龙口二分县,并入松桃县。民国26年(1937年),松桃县改属第一行政督察区。民国32年(1943年)后,一直隶属第六行政督察区。

民国23年6月,即1934年6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军长贺龙率领红三军从洪湖来到黔东,创建革命根据地,建立了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当时称为省政府),松桃属黔东特区范围。红三军在松桃建立了严家坡区革命委员会,下辖坝木、麻阳、猫山、天堂、钟鼓坡、大土坪、黄泥堡、五官坝、寨地、浑泉共10个乡苏维埃政府。10月,红六军团作为红军长征先遣队,在任弼时、肖克的率领下来到黔东与红三军汇合(红三军恢复二军团番号),二六军团会师后撤离了黔东。反动势力反扑回来重新掌权,用乡和保甲制取代了苏维埃政权。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1月12日,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了松桃。1950年3月1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立松桃县人民政府,属铜仁地区专员公署领导。全县下属6个区。1952年10月,四川省秀山县(现属重庆市)所辖的九江乡划入松桃,全县为9个区、115个乡、1个直属镇(即丰乐镇)。1956年建立松桃苗族自治县,次年3月,铜仁县辖的牛郎和江口县辖的小屯共计11个乡划归松桃,至此,全县共有10个区、1个镇、84个乡。1958年11月,将45个乡改为44个人民公社,随后又将9个区一个镇改成10个大人民公社。1984年取消公社和大队核算单位的体制,恢复乡和村的建制。1992年5月,全县进行撤区并乡建镇,撤销了11个区(镇)和60个乡(镇),组建成目前的13个镇、15 个乡。

第二节 人民政权的建立

一、清匪反霸斗争

1950年3月1日,松桃县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县政府下设秘书室、民政科、建设科、文教科、财粮科、工商科、财委会、税务局、粮食局、邮政局、银行、民委会、公安局、法院、检察署15个科局级机构。同时,决定建立城关、盘信、普觉、孟溪、长兴5个区人民政府。3月20日至23日,召开全县各界各族首次代表会议,传达了县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部署了以剿匪、征粮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会议号召代表们广泛发动群众,为建立革命秩序、保障军队供给、进行民主革命而努力。9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县首届农民代表大会和干部大会,翻身的人民第一次当家作主人。会议传达贯彻西南军政委员会的“剿匪”指示,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和征粮“五大”任务。

清匪:是在大规模剿匪基本结束后进行的,目的是要全部、彻底、干净的清除一切逃窜、隐藏的土匪残余和收缴一切武器。在剿匪工作中,大力宣传“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和实行“宽大与镇压相结合”的政策,采取“广泛发动群众,对土匪反复进行政治瓦解,集中打击顽抗之土匪”的办法,到12月中旬基本击溃了股匪组织。为达到“捉净匪首,肃清散匪、挖掘匪根,收净匪枪”的目的,紧接着在全县开展对剿匪中被击溃而隐藏的武器和逃窜土匪进行清剿。采取“儿童设卡放哨、群众清寨查户、民兵搜山查洞、部队分片出击、设立自新登记站”等措施,至1951年3月,“全部、彻底、干净”地肃清了逃窜、隐藏的土匪和武器,剿匪清匪斗争胜利结束。

反霸:是反地主恶霸、让穷苦人民真正翻身。方法是先试点,摸索经验,然后陆续展开。县委书记亲自带队试点。同时明确,根据县境少数民族多的特点,在民族地区先不提反霸。经过召开各种会议,进行阶级教育,让广大贫苦农民诉阶级苦、民族恨、提高阶段觉悟、懂得当家作主的道理。在此基础上,召开群众大会,对地主恶霸进行说理斗争。全县在三个月内,共斗争地主恶霸300多人,参加反霸群众8万多人,斗倒了地主威风,打开了民主革命局面。

减租、退押和征粮:反霸斗争中,同时开展了减租、退押和征粮工作。通过调查和说理斗争,清算控诉了地主剥削人民群众的罪行,废除了高利贷。通过这些斗争,广大群众提高了觉悟,当年按政策规定的征粮任务顺利完成。

二、自治权利的行使

为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了一些照顾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民族自治权等方面,作了一些不同一般地区的特殊规定。松桃建立自治县后,认真贯彻执行了上级有关行使自治权方面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同时结合当地民族情况,先后制定了一些单行条例和办法,保证自治县行使自治权的权利。早在上世纪50年代,松桃对苗族群众自酿自食的土酒及祭祀祖先而宰杀的牲畜均予免税;在财政方面,享受5%的民族机动金和高于一般县2%的照顾;在民族贸易方面,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实行三项照顾,兑现50%的利润留存和资金核定。这对松桃开展民族贸易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上世纪50年代,松桃就在苗族聚居区的盘信、世昌等区设立民族学校,对一部分有困难的学生实行免费入学,从优发放人民助学金。文革期间,民族教育遭到了破坏。三中全会以后,党又帮助松桃开办了四所民族学校。这对发展松桃少数民族文化教育,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在,松桃还根据行使自治权的精神,在苗族聚居地区试点推行苗文方案,在学校开展苗文、汉文双语文教学,创办苗文报刊,出版苗汉文对照书籍。政府明确规定:凡是以苗文脱盲的苗族群众,与用汉文脱盲的群众同等对待;凡开表彰优秀教师的会议,得有苗文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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