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松人常备〔2020〕7号 备案报告 | ||
| 发文机关: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所属领域: |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
| 文件状态: | 施行日期: | ||
| 废止日期: | |||
松人常备〔2020〕7号
备案报告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将《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决议》及说明一式五份报请备案。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备案说明
将《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决议》已于2020年6月24日经松桃苗族自治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决议
(2020年6月24日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会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是必要的,会议同意《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并决定报请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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