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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25434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2-16 11:07:11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松桃苗族自治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3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松桃苗族自治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3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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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矿区、旅游景点等重要场所防雷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就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度防雷安全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该安装防雷装置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一)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受检单位应当在检测报告到期前委托检测机构完成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二)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

(三)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单位进行处理,并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四)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对安装不符合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和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责任与监管

(一)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按照规范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二)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对监管范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安全检查,对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或不按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责任。

(三)气象主管机构将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四)松桃苗族自治县气象局投诉举报和雷灾报送电话:0856-2830077。

特此公告。



松桃苗族自治县气象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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