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安委办关于明确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的通知》(黔安办函〔2017〕109 号)要求,现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2023年第二季度安全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见附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松桃苗族自治县非煤矿山2023年第2季度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明细表及统计表.xlsx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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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691847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3-30 16:05:3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全县非煤矿山企业2023年第二季度安全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的公告 |
按照《省安委办关于明确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的通知》(黔安办函〔2017〕109 号)要求,现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2023年第二季度安全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见附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松桃苗族自治县非煤矿山2023年第2季度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明细表及统计表.xlsx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