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规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松桃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防范遏制较大事故,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通过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直管行业企业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学制定对象和频次。坚持合理设置频度,妥善把握力度,着力提升精度,上下有效衔接的原则,科学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象和检查频次。推进行政执法协作,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上级部门列入执法计划的,下级部门原则上不再列入,对已纳入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我县应急管理局不再纳入本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
(二)创新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创新执法模式,实施综合性执法与专项执法、计划执法与“双随机”执法相结合等方式,全面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推广应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贵州省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控制系统开展“远程”执法,探索无人机检查、视频回放等方式开展“非现场”执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科学研判风险,实施精准执法,防止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执法不公等问题。强化指导服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切实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监管。针对重要时段、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特点,对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汛期等时期,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做到检查前了解企业基本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及内容、确定检查方式、准确安排监管力量,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及实效性。
(四)严格落实监管执法措施。严格依法行政,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安全为前提、以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为最终目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一案双罚、关闭取缔、行业准入、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重点检查范围、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已经列入国家、省、市级监督检查的企业不再作为县级监督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金属非金属矿山。全县范围内除省、市作为重点监督检查的1家地下矿山之外的所有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全县所有非煤露天矿山(砂石场)。
2.工贸行业。尾矿库(锰渣库)及全县(含经开区)八大行业中规模以上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武陵锰业由市局监管除外)。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急管理局备案的非药品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单位;三年内有不良执法记录、曾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被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企业。
(二)重点检查数量及时间安排。全年重点监督检查企业103家,其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10家,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22家,工贸行业企业16家,尾矿库(锰渣库)企业5家,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50家。企业名称及检查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2、3、4、5。
(三)分级监督检查频次、内容及责任部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1.分级监督检查范围及检查频次。县应急管理局对全县10家金属非金属地下在产、拟建矿山及其独立生产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县应急管理局及其所在乡镇(街道)对长期停产停建的地下矿山进行巡查检查。每季度逐矿检查1次、全年逐矿检查不少于4次(具体名单和检查频次详见附件1)。
2.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分级监管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全检查表,实行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强化非煤矿山行业“双全日”工作,认真落实一个循环、四个步骤、三张清单、一表一卡相关内容;深化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促进普查成果的有效运用;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严格安全准入,强化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等内容。
3.牵头领导及责任股室:罗猷(局党委委员、执法大队大队长),矿山安全生产基础股。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砂石场):
1.分级监督检查范围及检查频次。县级层面负责对全县24家生产、建设的露天矿山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长期停产停建的露天矿山(砂石场)由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频次为每季度1次,全年逐矿检查不少于4次(具体名单和检查频次详见附件2)。
2.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是否按设计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开采,是否存在一面墙开采或掏采现象;开拓方式、上覆岩土超前剥离距离、台阶数量、台阶高度或分层高度、台阶宽度、坡面角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边坡稳定性监测措施是否落实,上覆岩土、采面浮石、伞檐体是否及时清除,“三项岗位”人员配备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否建立。
3.牵头领导及责任股室:罗猷(局党委委员、执法大队大队长),矿山安全生产基础股。
尾矿(锰渣)库
1.分级监督检查范围及检查频次。对辖区内正常生产运行、建设的尾矿(锰渣)库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按计划本年度逐库检查不少于4次,停用、完成闭库手续的尾矿(锰渣)按计划本年度逐库检查不少于2次;已闭库的尾矿(锰渣)库由乡镇(街道)进行巡查检查(具体名单和检查频次详见附件3)。
2.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一是重点检查正常生产运行的尾矿(锰渣)库是否按设计进行建设和堆存尾矿,库区周边是否存在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采砂、爆破作业,排洪系统、排渗系统、在线监控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和增大坝面坡比、坝高等超库容运行行为,库区巡查及雨季防洪度汛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制定有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是否配备有应急救援物资,“三项岗位”人员配备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否建立。二是已停用或已闭库的尾矿(锰渣)库,相关企业是否继续做好尾矿库的巡查工作。
3.牵头领导及责任股室:廖勇兵(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股。
工贸行业企业:
1.检查频次。对全县16家工贸行业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家(具体企业名单和检查频次详见附件4)。
2.监督检查重点内容。重点检查工贸行业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是否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是否履行到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特种设备登记、维护和定期检测检验情况;有限空间、高空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高风险作业管控情况;隐患排治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3.牵头领导及责任股室:廖勇兵(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股。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1.检查频次:重点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共计50家,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家(具体名单和检查频次详见附件5)。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针对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汛期等特殊时期,不在单列检查方案或通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重点内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情况;依法取得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执行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完善情况;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各项数据、季报、年报的填报和上报情况,严格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向登记制度的情况,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及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烟花爆竹三库建设情况,“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情况。
3.牵头领导及责任股室:吴永明(党委委员、副局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四、“双随机”抽查
(一)“双随机”抽查单位范围。
1.辖区内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双随机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双随机”抽查单位数量。
根据乡镇(街道)直接监管的企业每个季度每个乡镇至少抽查2家。
五、执法专项检查
(一)执法专项检查范围。由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相关监管业务股室配合,根据重点时段、季节特征等,对辖区内的直管行业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二)执法专项检查数量及频次。执法专项检查原则上每个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每次检查企业数不少于5家,全年执法检查企业实现辖区内直管行业领域全覆盖。
六、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要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等实际情况,编制本股室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当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执法的具体内容、执法方式、执法力量等内容。
(二)现场处理和行政处罚。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有关处理决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过程中要全过程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切实提升线上使用率。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依法立案查处。严格按照《铜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办法》要求进行案件移交、审核等,重大行政处罚在作出决定前,要经法制审核和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三)执法文书归档。监督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执法文书一并归档。同时将执法结果及时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应将“双随机”抽查结果及时录入“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公示。
(四)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调整程序。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的,应重新报县政府批准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严格监督检查纪律。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影响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运行,不得增加基层负担。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九条纪律”,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不得索取或收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财物,不得接受与监督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安排。
附件:1.2025年度松桃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doc
2.2025年度松桃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金属与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砂石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doc
3.2025年度松桃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尾矿库、锰渣库部分).doc
4.2025年度松桃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doc
5.2025年度松桃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