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龙黎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松府任〔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松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县干任〔2022〕20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
龙黎敏同志任县锰污染治理和锰产业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贵州松桃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文渝明、汪涛、宋德农3名同志任县锰污染治理和锰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1143922 | 成文日期 | 2022-04-26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2-04-26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龙黎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松府任〔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松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县干任〔2022〕20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
龙黎敏同志任县锰污染治理和锰产业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贵州松桃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文渝明、汪涛、宋德农3名同志任县锰污染治理和锰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