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府办发〔2023〕66号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松桃苗族自治县
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推进招生入学工作管理,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入学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由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辖区新生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我县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整班移交”相结合。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小学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初中继续实行“整班移交”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实行对口直升招生。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自主招生。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公示制、告知制、诚信制和社会监督等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与学生家长、社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程序,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开展,成立以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为组长,以县政府办联系教育工作副主任、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以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未注册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必须全部入学。
(二)初中七年级:我县2023年小学毕业生(学籍系统学生状态为小学毕业)及我县户籍在外就业返乡、易地搬迁群众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2023年小学毕业生。
五、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
1.招生条件:
(1)房户一致:即适龄儿童的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房屋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房屋有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在学校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全家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房户一致”的条件。
(2)有房无户:即适龄儿童的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房屋地址不一致,且实际居住房屋有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房屋权属人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及地址为学校服务片区内。
(3)有户无房:即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为学校服务片区内。
(4)无建房手续自建房:适龄儿童的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其无建房手续的自建房屋地址为学校服务片区内。
(5)易地扶贫搬迁户:指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及子女。
(6)进城务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7)城区户籍房屋拆迁过渡户:户籍地址与被拆迁的房屋地址一致,过渡性住房地址为学校服务片区内。
2.招生方式:先登记后录取
家长根据学校招生区域和学生所符合的招生条件到符合条件的学校提交材料审核,对材料审核通过的学生全部登记,学校根据学位数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同一学生在某学校材料审核通过并确认登记后,不能再到城区其它任一学校重复审核登记,后面所有重复审核登记都将作无效处理,后面重复审核登记信息将予以删除。从第二批次起,如果剩余学位数小于该批次登记人数,学校采取摇号确定录取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采取摇号方式)调剂到城区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审核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均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页、首页、父母页);
(2)“房户一致、有房无户”: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资料;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全家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房户一致”入学条件,但必须提供县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权证明。
(3)无建房手续自建房:需提供社区出具的建房居住证明(需至少包含建房人姓名、详细地址、建房日期、建房面积、楼层及家庭人口情况等内容)。
(4)易地扶贫搬迁人员需提供县生态移民局或安置点社区出具的证明。
(5)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外县户籍有居住证的提供居住证。进城务工无居住证的及本县外乡镇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定一年及以上并经我县劳动部门认可的务工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流水、工资发放清册)及房屋租赁合同(经社区审核并签字盖章)。无居住证进城经商: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经社区审核并签字盖章)。
(6)城区户籍房屋拆迁过渡户:需提供房屋拆迁协议及过渡性住房合同。
注:以上资料均提供A4幅面,按上述顺序装订,由监护人到学校办理。
4.审核登记时间:2023年8月15日—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5.录取顺序:
第一批:符合“房户一致、易地扶贫搬迁户及城区户籍房屋撤迁过渡户”家庭的学生;
第二批:符合“有房无户”家庭的学生;
第三批:符合“有户无房”家庭的学生;
第四批:符合“进城务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及无建房手续自建房”家庭的学生。
6.录取、公示时间及地点:
(1)学校录取时间:2023年8月16日下午18:30—19:00;公示时间:2023年8月17日上午8:00,公示地点:学校校园内。
(2)剩余学位学校摇号录取时间:2023年8月17日上午10:00。地点:学校校园内。参与摇号人员须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且必须是学生所在的户口簿成员。
(3)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摇号)调剂录取时间:2023年8月17日下午14:30,地点:县第六完小。参与摇号人员须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且必须是学生所在的户口簿成员。
7.学校报名时间:2023年8月18日。
(二)其他乡镇(街道)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
1.由当地政府和村委会、小学根据实际区域划分实施。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上乡镇(街道)所在地中心完小在学位富余情况下可接收本乡镇其他行政村适龄儿童入学。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所在地有两所完小的由当地政府(办事处)划定招生范围,实行划片招生。
2.适龄儿童家长于2023年8月18日到服务片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需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父母页、儿童页)、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三)城区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2023年城区小学毕业生、松桃城区户籍在外就业返乡2023年小学毕业生、易地搬迁群众子女2023年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购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2023年小学毕业生。
2.招生办法:
(1)公办小学整班移交:符合招生对象的2023年在松桃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六年级学生升入初中,全部实行“整班移交”、划片分配入学。城区初中在世昌、太平营街道调剂招生情况见附件2。
(2)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到本校初中部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辖区初中学校就读。
(3)初中对应“整班移交”的小学毕业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户籍、住房等相关材料给小学毕业学校进行审核登记,县教育局根据小学毕业学校审核登记情况及城区初中划片服务区域和学位情况录取学生。录取顺序与城区小学录取顺序相同。
(4)未在城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进城经商、工作调动及进城购房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就学条件及材料审核参照城区小学执行,到初中学校现场审核入学。
3.报名程序:
(1)在城区及蓼皋街道内小学毕业的学生,县教育局把录取名册分发到各毕业小学和初中学校,由小学把录取情况通知到学生或学生家长。学生或家长于2023年7月25日,持户口簿等材料到初中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城区外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进城经商、工作调动、进城购房人员随迁子女及城区户籍返乡学生入学,学生或学生家长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于8月18日到学校审核报名入学。
(四)乡镇公办初中招生
1.严格执行“整班移交”制度,有两所及以上中学在一个乡镇(街道)招生的,原则上实行划片移交。同时需安排好县外小学毕业返乡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2.各小学于2023年7月5日前,将整班移交花名册纸质档(电子档)交到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教育管理中心汇总后于7月8日交县教育局。
3.各乡镇(街道)在教育管理中心的统一安排下,于7月10日前举行整班交接仪式,同时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
4.初中服务片区外小学毕业的学生,学生或学生家长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于8月18日到学校审核报名入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
1.各民办学校招生要制订自主招生方案,于2023年7月12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示执行。
2.由县教育局根据省、市规范民办学校发展相关文件下发招生指标(见附件),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3.自愿在松桃民办学校就读的儿童少年(含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流动人员子女),根据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到学校报名和免试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通过摇号或者抽签方式招生。
4.入学报名日期:从2023年7月25日起开始报名。
5.各民办学校于2023年8月15日将“新生录取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教育股。
(六)对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予以照顾,由父母持户口簿及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所需就读学校报名入学。
1.松桃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人(优)才卡人员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
2.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3.松桃市级以上学科骨干教师、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子女。
4.其他符合相关政策优待对象的子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新生入学管理。各乡镇(街道)、各学校要做好入学宣传工作,宣传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学生家长认识到不按时送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各学校要摸清底数,掌握本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积极动员未入学的应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审批,经户籍所在地学校审核和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后,应及时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于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统筹开展好送教上门,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严格控制班额人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原则上新生招生班额人数控制在55人以内,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要严格执行省、市、县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时要严格按照本招生方案中有关对象条件进行核查,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得转学,城区学校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
(三)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各校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中小学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生入学一律实行阳光平行编班。
(四)强化招生维稳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要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工作。根据各自职责,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好招生工作应急方案,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实施。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以及“松桃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五个不准六个严禁”纪律要求。县教育局要建立健全违规招生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县教育局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七、本招生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856-2832966。
附件:1.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2.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片区划分
3.松桃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五个不准六个严禁
4.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5.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附件1
松桃苗族自治县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 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明慧 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孙晨辉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肖 赛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田 勇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蒋溁合 县教育工委副书记
龙 超 县人社局副局长
熊文胜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文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龙石发 县信访局副局长
杨 赟 县教育局副局长
龙 祥 县教育局副局长
雷永兴 县教育局副局长
龙昌盛 县招生考试院院长
郭永渊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教研室主任
吴正国 县教育局正科长级督学
石绍清 县教育局副科级督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孙晨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赟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抽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办公。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教育局:在县2023年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开通招生政策咨询热线,安排专门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分析、排查、全力化解招生期间突发的有关矛盾纠纷。
2.县委宣传部:负责招生入学的宣传工作,拓展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让广大家长和学生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密切关注舆情动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县委政法委:协调解决因招生工作引发的治安问题,依法及时化解疏导和处理招生工作矛盾与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4.县信访局:接待和处理招生工作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为群众提供招生政策咨询服务;协调处理群众因招生工作到省、市、县上访和异常、突发的信访事件。
5.县公安局: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办理居住证,查处有关伪造虚假户籍的违规行为,维护招生工作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扰乱国家机关、学校正常办公秩序行为。
6.县人社局:核实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真伪情况。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申请入学对象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情况。
8.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招生工作进行统筹管理,组织辖区内社区(村)两委在醒目位置发布招生简章,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依法保障本辖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督促家长按时送其子女到划分学校报名注册。摸清流动人员务工和居住情况,对辖区内学校招生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情况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9.教育管理中心:在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开通招生政策咨询热线,安排专门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分析、排查、全力化解辖区内招生期间突发的有关矛盾纠纷。成立辖区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审核辖区内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督查招生程序,负责制止辖区内学校违规招生行为,配合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置辖区内违规招生情况。
10.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负责人。要全面细致做好学生报名各项工作,规范报名程序,保证报名安全。招生工作中遇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亲临现场处置。
附件2
松桃苗族自治县
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划分区域
一、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划分区域
1.县第一完小:南门社区、云落屯社区的打岩厂、滨江社区的水塘河;
2.县第二完小:吊井湾社区;
3.县第三完小:桃源大道以南的马田龙社区;
4.县第四完小:平块社区、文山社区及滨江社区的鱼泉沟、水泥厂;
5.县实验小学:云落屯社区(打岩厂除外)、决基社区、枇杷社区、桂花社区、滨江社区的平浪坝、星月湾、七星广场;
6.县第六完小:麻旦社区、桃源大道以北的马田龙社区及城北经济开发区;
7.松桃天龙湖小学(县第七完小):团山社区、育才社区、稿楼社区。
二、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划分区域
1.松桃第二中学为马田龙社区、团山社区、育才社区、麻旦社区、江桥社区、粑坳社区、长冲社区、镇江社区、大坝社区、陆地社区、中坪社区、稿坪社区、落塘社区、鸡爪社区、木溪社区及吊井湾社区的西门院子、气象站;
2.松桃民族寄宿制中学(松桃第四中学)为云落屯社区、南门社区、吊井湾社区(西门院子、气象站除外)、桂花社区、高峰社区、稿楼社区、决基社区、枇杷社区及滨江社区的星月湾、七星广场;
3.松桃第八中学为平块社区、文山社区、牛场社区、八龙社区、兴凉社区、下民社区、樟桂社区及滨江社区的月泉沟、水泥厂、水塘河(含蓼皋街道移民新区、廉租房新区)。
附件3
松桃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五个不准六个严禁
一、五个不准
1.不准更改招生区域进行招生;
2.不准跨区域进行招生;
3.不准拒收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的学生;
4.不准以举办夏令营、冬令营、校园开放日、亲子活动、寄宿制学校等形式选拔新生;
5.不准违规接收未正常办理入学、转学、学籍分离、无学籍和学籍登记手续的学生。
二、六个严禁
1.严禁以考试、竞赛、面试、表演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
2.严禁依据培训学校(机构)的考试结果进行招生;
3.严禁其他“以分择生”的行为;
4.严禁学校违规提前招生和以“摸底”考试为名划分招收学生;
5.严禁小学校长、班主任、教师提前告知初中学校相关毕业学生信息,通知学生参加初中学校所谓的“摸底”考试;
6.严禁无县教育局批准的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
附件4
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乡镇(街道) |
招生人数 |
城区及民办小学 |
班级 |
招生人数 |
备注 |
合计 |
8221 |
城区小学合计 |
40 |
2160 |
|
蓼皋街道 |
2710 |
县第一完小 |
10 |
550 |
|
九江街道 |
54 |
县第二完小 |
8 |
400 |
|
世昌街道 |
121 |
县第三完小 |
3 |
165 |
|
盘石镇 |
171 |
县第四完小 |
3 |
165 |
|
长坪乡 |
107 |
县实验小学 |
6 |
330 |
|
盘信镇 |
479 |
县第六完小 |
5 |
275 |
|
正大镇 |
219 |
天龙湖小学(县第七完小) |
5 |
275 |
|
太平营街道 |
171 |
||||
大坪场镇 |
322 |
民办学校合计 |
9 |
430 |
|
平头镇 |
192 |
松桃高平实验学校 |
4 |
200 |
|
普觉镇 |
397 |
松桃群希学校 |
4 |
200 |
|
寨英镇 |
358 |
甘龙镇江龙学校 |
1 |
30 |
|
孟溪镇 |
646 |
||||
大路镇 |
197 |
||||
妙隘乡 |
103 |
||||
冷水溪镇 |
78 |
||||
乌罗镇 |
267 |
||||
石梁乡 |
54 |
||||
永安乡 |
96 |
||||
甘龙镇 |
215 |
||||
瓦溪乡 |
38 |
||||
黄板镇 |
81 |
||||
长兴堡镇 |
327 |
||||
迓驾镇 |
182 |
||||
木树镇 |
39 |
||||
大兴街道 |
452 |
||||
牛郎镇 |
71 |
||||
沙坝河乡 |
74 |
政策解读:关于《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