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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3556523 成文日期 2023-10-27
文号 发布时间 2023-10-27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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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府办发〔2023〕85号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单产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92号)要求,为持续提升我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主线,以持续提升粮油单产水平为目标,以各级粮油生产示范田为重点,聚焦玉米、水稻、高粱、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优化组织方式,选择优质良种、推广先进技术,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力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生产能力尽快迈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一)项目来资金源。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3〕34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单产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92号)之规定。

(二)目标任务。2023年省农业农村厅为我县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资金106万元,其中安排89万元资金支持5个以上粮油类家庭农场,安排17万元支持1个以上粮油类专业合作社。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强化示范带动引领,聚焦提高水稻、玉米、高粱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结合实际按单产提升不低于10%(与本地区该作物上年平均单产比)。

(三)实施范围

1.作物选择。重点选择玉米、水稻、大豆,兼顾高粱、马铃薯、红薯、花生等粮油作物。

2.支持对象。重点支持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3.主推技术。着力提高水稻“两增一调”、玉米“一增五改”、马铃薯大垄双行地膜覆盖栽培等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

(四)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粮油类农民合作社>5家、支持粮油类家庭农场、种植大户>1家。

2.质量指标。实现高产技术覆盖率100%;辖区内承接单产提升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测产全覆盖。

3.时效指标。项目实施≦1年。

4.成本指标。支持家庭农场资金≦89万元;支持农村合作社资金≦17万元。

5.效益指标。提高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水平。

6.满意度指标农民满意度达到≧85%。

三、实施方式

(一)粮油作物单产指标。结合我县实际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按单产提升不低于10%(该作物上年平均单产比)的要求,明确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指标为:玉米平均亩产487.08公斤;大豆平均亩产75.03公斤;水稻平均亩产482.80公斤;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中玉米平均亩产达515.02公斤、大豆平均单产达90.321公斤以上;马铃薯平均亩产1279.85公斤;红薯平均亩产1444.14公斤;高粱平均亩产282.57公斤;花生平均亩产136.74公斤(根据2022年统计测产资料,玉米平均单产达到442.8公斤;大豆平均亩产68.21公斤;水稻平均亩产438.91公斤;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中玉米平均亩产达468.2公斤;大豆平均单产达82.11公斤以上;马铃薯平均亩产1163.5公斤;红薯平均亩产1040.13公斤;高粱平均亩产256.89公斤;花生平均亩产124.31公斤)。

(二)主体申报。本资金奖补对象为各类粮油规模生产主体。各乡镇(街道)组织动员本辖区内粮油规模连片种植主体积极参与,向县农业农村局自愿申报。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实际,通过实地考察、专家论证等方式遴选公示后,确定具体的实施主体,并指导落实关键增产技术和田间管理,努力提高单产水平。

(三)过程记录。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经营主体收集好相关图片、影像资料,要求参加申报资金奖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一主体一方案的方式,建立生产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主要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作物生长农时适时组织了解重点技术落实情况。

(四)测产验收。作物收获季节,县级要组织乡镇(街道)及时开展测产验收,对承担任务量大、单产提升效果明显的,要开展复核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结合申报、测产情况进行单产提升效果排序,报上级部门。

(五)资金奖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综合申报主体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测产排序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并按程序公示,结合省级分解下达的任务,对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按提升效果排序择优进行补贴。

在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情况下,奖补标准根据项目资金总额、项目绩效指标、主体单产水平情况、种植规模等因素采取阶梯化设置,原则上合作社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家庭农场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具体根据资金总额、奖补对象数量确定)。奖补工作要增强导向性,调动积极性,不搞全覆盖,奖补对象不得与承担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具体标准如下:

1.种粮专业合作社。种植面积100亩(不含)以下补助1万元,100-500(不含)亩补助5万元,500-1000(不含)亩补助12万元,1000亩及以上补助40万元。

2.种粮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种植面积15-20亩补助0.5万元,20(不含)-50亩补助1万元,50(不含)-100亩补助2万元;100亩以上的每户补助5万元。

四、补助时限

项目实施完成时限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9月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呈报市农业农村局;10月30日前完成培育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合作社的筛选、测产工作,同时开展公示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奖补资金拨付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有关县直部门及涉及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项目规划、资金安排、人员调配及督促检查等工作,保证各项措施到位。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指导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站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业务股室(中心、站所)技术骨干和涉及项目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承办核心示范样板、开展测产验收及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

(二)加强指导服务。要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本地玉米、水稻、高粱等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推广。在全县范围内广泛进行宣传,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充分了解具体政策,充分调动参与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经验做法、打造示范典型,形成推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单产提升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管理。要强化过程管理,全过程建档立案,记录技术落实、资金使用、成效评估等工作内容,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奖补对象相关数据应在平台填报。

附件:1.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 升行动项目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docx

      2.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补助主体筛选统计表.docx

      3.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补助申请表.docx  


政策解读:关于《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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