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府发〔2024〕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州松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松桃苗族自治县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松桃苗族自治县
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重点项目为载体,采取有效措施,优化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应坚持规划引领、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安排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精准施策、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资金投入新格局。立足实际,科学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合理安排项目投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统筹整合使用各级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与之相适应、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扶贫效益。扎实开展摘帽后续巩固提升工作,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松桃新篇章。实现“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目标。
四、整合范围
根据国办发〔2016〕22号、财农〔2021〕22号、黔府办发〔2016〕24号和黔财农〔2021〕124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4年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范围有:
(一)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中央及省级水利发展资金;
(三)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部分)、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部分)、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部分);
(四)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粮油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畜牧业发展、人才培育部分);
(五)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不含退耕还林还草、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
(六)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和相关试点资金);
(七)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部分)、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八)中央及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九)中央及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十)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级污染防治专项用于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十一)中央交通运输领域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
(十二)中央及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十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十四)中央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十五)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十六)中央及省级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部分);
(十七)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
(十八)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水利工程建设、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五、实施步骤
(一)调整阶段(2024年8月)。根据本年上级整合资金指标到位情况,结合本年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相关项目安排作出相应调整,对年初整合方案进行调整修订。
(二)实施阶段(2024年8月—12月)。根据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并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开展项目绩效考评及检查验收。实施过程中原报项目如有调整,及时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准。
(三)总结阶段(2024年12月)。完成县级自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立查立改,迎接省级考评验收。
六、整合资金
(一)整合项目计划总投资情况。2024年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方案项目计划投资整合资金36858.72万元,共计实施项目158个。
1.农村基础设施类。计划投资整合资金11088.48万元,共计安排实施项目102个,其中安置点配套设施项目8个2096万元,产业路建设项目7个2365.56万元,产业配套基础设施6个531.2万元、河道综合治理5个1279.23万元、河堤沟渠建设8个474.83万元、农村道路项目27个1375.24万元,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2个1466.94万元,特色村寨项目5个1081万元,污水处理项目1个50万元,饮水工程项目3个368.48万元。
2.农业产业发展类。计划投资整合资金25770.24万元,共计安排实施项目56个,其中产业贷款贴息项目2个1300万元,蛋鸡养殖项目19个8600万元,农业生产加工项目18个5757.66万元,养殖项目5个4900万元,稳岗就业项目5个2705.58万元,种植项目5个1240万元、管护项目1个967万元、其他项目1个300万元。
(二)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2024年计划整合涉农专项资金36858.72万元,涉及部门5个,其中计划整合中央资金32557.66万元、省级资金4301.06万元。分别为:
1.县农业农村局计划整合30386.72万元,其中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补助资金28772.66万元、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614.06万元。
2.县民宗局计划整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570万元。
3.县财政局计划整合3075万元,其中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1636万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1439万元。
4.县水务局计划整合720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612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08万元。
5.县林业局计划整合1967,其中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967万元,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1000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制定规划
1.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及各部门行业规划要求,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年度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在规划指导下,每年年初提出当年发展规划及具体项目建设方案,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
2.县整合办每年年初及8月初向县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提供年度可以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规模。县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整合部门提交的整合项目进行审核,编制并调整完成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根据整合项目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为项目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3.项目主管部门于每年年初及7月底前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和项目建设任务目标,编制完成本部门《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核,项目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方可进行项目的申报立项、前期可研、投资评审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涉农项目的按期申报和实施。各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项目监管,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和规范好项目资金使用。
(二)统一申报流程
一是项目计划申报审批流程。各主管部门向上级申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按照“主管部门编制年度整合涉农项目申报计划→县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人民政府审批→向上级报备”的程序实施。二是项目计划变更调整程序。县人民政府批准向上级报备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部门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按“部门提出或变更申请→县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人民政府审批→向上级报备”的程序实施。
(三)统一实施项目
涉农整合项目及资金文件下达后,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和职责不变、管理权限不变”的原则,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预算,报请批复后实施。按规定需要进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项目实施完工后,整理竣工资料提交审计,项目竣工决算以审计决算结果为准。
(四)竣工验收
由施工单位向项目建设主管单位申请验收,项目主管部门在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及时做好整合项目验收工作。验收结论作为绩效评价、财务结算和资金拨付的依据。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要及时交付使用。
(五)资金报账
整合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度,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报账手续。项目主管部门要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项目专账,明晰资金流向,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六)绩效评价
整合资金绩效评价由项目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目标为主要标准,强化监督管理,保证整合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并形成自查报告报上级相关部门。绩效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项目信息公开公示情况、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八、工作要求
(一)发挥县统筹主体作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编制好本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及年度计划,以规划引领投入,凝聚合力。要结合各部门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依据本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充分发挥贴近乡村一线、管理信息充分的优势,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好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好相关涉农资金。要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储备,加快相关涉农资金安排进度,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二)构建资金使用制度体系。要完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及各部门专项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事项,不得以财政资金列支。
(三)实行严格监督评价。政府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组织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绩效评价及考核验收工作,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各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涉农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明确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项目安排、工作日常调度;县财政局主要负责整合资金来源和监督管理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其他主管部门主要根据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完善本系统的专项规划,做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按规划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等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考核。
附件:1.松桃苗族自治县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调整方案).xls
2.松桃苗族自治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计划表(调整方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