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更新)》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
铜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更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我市实现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结合铜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要求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推进美丽铜仁建设。坚守底线,保持稳定,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进行动态更新,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立足实际,提升效能,根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依法依规,科学规范,衔接最新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并联动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重大发展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变化情况,对分区管控单元进行优化。
截至202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已达4578.59平方千米,达到贵州省下达目标要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体比例为0%;全市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强化生态保护,持续提升水土保持率、森林覆盖率。
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美丽铜仁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初步建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分
本次更新全市共划定157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由原来93个更新为101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由原来53个更新为46个,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由原来14个更新为10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定
根据划分的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对每个管控单元分别提出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形成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一)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或依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条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依法依规对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进行准入管控。
(二)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不断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管控单元,落实现有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和环境容量增容方案。
(三)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相关要求。
上述关于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的相关管控要求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成果落地应用。在全市环境管控单元更新划定成果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框架下,结合区域发展定位、空间发展和保护格局,制定发布本地区更新调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将生态环境准入和环境管控要求进一步细化到乡(镇、街道)和以工业园区为主体的管控单元。
(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铜仁市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划、方案要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充分衔接。
(三)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加强分区管控数据应用。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项目审批管理相结合,辅助项目环评审批、支撑地方审批监管、提升区域环评和规划评估能力。
(五)统筹开展更新调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每5年进行定期调整,因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由市生态环境局适时组织更新、调整。
五、保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是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作为政策制定、开发建设、规划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协调。市财政局安排专项经费,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编制、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与维护等工作正常开展。市生态环境局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推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经验,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本方案自2025年12月4日起实施。《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铜府发〔2020〕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铜仁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2.铜仁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更新汇总表
3.铜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