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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983006 成文日期 2026-09-08
文号 发布时间 2026-09-08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县领导包保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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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松桃苗族自治县县领导包保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8日


松桃苗族自治县县领导包保

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委厅字〔202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包保范围。全县辖区范围内正常生产、建设和停产、停建的所有地下矿山。

(二)包保责任人范围。县级领导对地下矿山开展安全生产包保,明确每一个地下矿山的包保责任人。

(三)包保职责及责任。各包保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包保责任,落实以下包保职责。

1.督促包保地下矿山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包保领导至少每半年1次到所包保地下矿山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或调研,及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3.督促包保地下矿山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

4.督促包保地下矿山开展安全生产整治、问题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包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和问题整改。

5.督促相关部门指导包保地下矿山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督促相关部门对包保地下矿山开展安全生产帮扶指导、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落实驻矿安全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包保地下矿山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不按《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种开采、不按应急部门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范围开采、责令停产停建和长期停产停建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7.督促相关部门和包保企业强化应急准备,积极开展应急演练,遇极端天气及时组织生产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8.督促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落实对停产停建矿山、废弃矿山的巡查责任,落实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井口上锁或物理封闭等综合管控措施,严防明停暗开。

9.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明确规定包保地下矿山由属地人民政府承担监管职责。

二、实行公告公示

地下矿山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地下矿山基本信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等级、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和政府包保领导等内容。

县人民政府应在当地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告公示包保信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因人事变动的,由继任领导继续包保,不再另行文。


附件:松桃苗族自治县县领导包保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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