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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33574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9-23 11:25:19
文  号: 松财农〔2024〕3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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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街道办事处,甘龙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18号)文件精神,安排松桃苗族自治县项目资金96万元,经报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96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前期、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在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情况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二、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县级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备案。


附件:1.松桃苗族自治县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2.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松桃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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