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街道办事处,甘龙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18号)文件精神,安排松桃苗族自治县项目资金96万元,经报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96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前期、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在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情况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二、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县级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备案。
附件:1.松桃苗族自治县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2.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松桃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