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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90907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6-16 10:08:38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下达松桃苗族自治县202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松桃苗族自治县202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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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昌街道办事处、盘信镇人民政府: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53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80万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改善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请示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5年“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二、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各项工作。按照中央及省级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规范财政资金拨付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附件:1.松桃苗族自治县202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xlsx

          2.松桃苗族自治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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