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府通〔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贵州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黔文发〔2014〕1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50名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位传承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开展传承传习活动,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名单.xls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