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正文代表:
您提出的《加大锰矿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作为我县涉锰领军企业负责人,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从我县锰产业发展总体规模、生产工艺、地利及政策扶持等方面分析了我县锰产业发展滞后,在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条件下,没有真正将资源优势转化经济优势,从而带动地方经济全面发展。提出了要“立足资源优势,抢抓发展机遇,通过政府引导,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创造理想的发展条件,提供有力的要素保障”,实现加快松桃锰产业开发利用的建议。您的这些建议代表了我县涉锰企业的心声,一些问题也是多年以来企业与我们政府及部门都关注的焦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竭力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建立政策导向机制,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努力营造发展环境,创优生产外部要素,推动我县锰矿资源又好又快开发利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关于“立足做优做强,科学规划产能,打造世界锰产业基地”。
近年来,我县为做优做强锰产业,在人力物力方面都做了大量投入。2016年,投入300余万元建立了省级锰产业研究中心,投入近50万元编制了《松桃苗族自治县锰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2017年,投入5000余万元推动电解锰辅助产业(锰渣综合开发与利用);融注2.7亿元工业发展基金扶持涉锰企业。2017年4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编定出台了《松桃苗族自治县锰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该规划全面贯彻“中国制造2025战略”,并对接《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将我县到2020年的锰矿石开采科学规划定位在600万吨,电解锰产能定位在60万吨;到2025年的锰矿石开采规划定位在800万吨,电解锰产能定位在80万吨,通过拉长锰产业链条,构建锰深加工产业,将松桃建设成全国绿色锰工业基地。锰产业虽说是我国重要的基础型工业,但也是国家限制性产业。铜仁市近期草拟的《关于促进锰产业转型发展的意见》以及《铜仁市锰行业发展规划(2018-2025)》,都将全市(松桃、碧江、万山)到2020年的电解锰产能规划限制在45万吨。目前,我们也正在积极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接,争取全市电解锰产能规划指标不与我县规划指标相悖。
松桃地处中国锰矿资源丰富的“锰三角”,最新锰矿探明储量居世界第一,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依然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优势,我们将根据《松桃苗族自治县锰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落实情况,切实把松桃未来电解锰产能远景目标调规到100万吨,努力把松桃打造成全球规模最大、综合实力竞争力最强、节能环保最优的电解锰产业基地。
二、关于“厂矿一体化,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锰业有序发展”。
我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尽职尽责保护锰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锰矿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链发展、高歌锰进”的基本方针,以合理有序开发锰产业为目标,以提升锰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技术创新和政策保障为支撑,推进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电解锰企业的落后产能,推进锰产业兼并重组和园区化集聚发展,加快锰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和产业链延伸,实现松桃锰产业惠民利民和跨越式发展。
坚持保护资源,科学指导锰矿开采的原则。提升勘探能力,增加资源储量,扩大资源基础;增强锰矿开采开发的技术水平,提升锰资源利用的科学性;以产业链需求倒逼控制锰矿开采规模,控制深矿井和小规模低品位矿井的开发,不再新建年产5万吨以下锰矿。
坚持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内生动力的原则。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技术创新推动锰产业的竞争力提升,大力推进锰企业的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以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作为锰产业项目审批和工程建设的重要标准,发挥好政府的市场引导作用,增强县域内锰企业的科技实力、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坚持优化布局,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原则。推动小规模锰矿开采企业兼并重组或关停并转,鼓励锰粗加工企业整合生产能力进入园区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同业兼并和产业链兼并,鼓励龙头企业后续产能进入园区,优化配置锰产业园区企业生态布局和产业链,形成集约化、循环化的现代工业园区发展模式,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的合作与竞争。并坚持以培育和新建规模加工企业为主要任务目标,优化资源配置,施行厂矿一体化,推动锰产业有序发展。
同时,为规范锰矿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省市县相关部门还作了明文规定。一是规定了锰矿采矿权、探矿权的发证机关是省国土资源厅,都公示办事流程,规定了办事时限。(获得锰矿探矿权后,矿业权人必须开展普查,详查等工作,达到相关勘查程度要求,方可办理探矿权转采矿相关工作,探矿权勘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段工作时间的长短,矿业权人占主要因素)。矿山的开发周期时间长短主要还是取决于矿业权人。 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县行业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联合执法,加大对“占而不采”执法。发现“占而不采”违法及破坏和谐矿山建设的,及时进行查处,坚决制止和打击“占而不采”的行为,该整改的一律责令整改,该停工的坚决给予停工处理。
三、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提升区域电解锰产业市场竞争能力”问题。
(一)锰矿采矿权价款是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黔国土资发【2009】112号文在进行收取,对于超过1000米的深部锰矿采矿价款未作特别规定,我县不能擅自减免;建设用地我县一直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二)各地企业所得税统一执行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不是所有企业及产业都能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只有省发改委将其产业列入鼓励类发展产业目录后,报经国家审批同意将该产业项目列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后,由省税务局按规定执行。由于锰矿资源的开采与利用不是我省鼓励类产业,省发改委及省人民政府就没有将锰产业相关项目作为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向国家申报,涉锰企业享受不了西部大开发15%税收优惠政策。您所列举的秀山等地涉锰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因重庆把涉锰产业以“低品位矿综合利用项目”,将其列入鼓励类产业为企业向国家争取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锰产业是传统基础工业,但仍是国家限制性发展产业,重庆等地产业发展是据其地方的资源等因素决定,而我省是根据国家大政方针并结合省情决定地方产业导向,在发展战略上有很大差异,但我省涉锰企业所得税是统一执行,省内没有地域差,市县不能变更税率,也不能制定出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为促进矿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后继产业发展,加强矿区周边生态环境治理及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我县在之前制定了相关锰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范性文件,并向开采企业征收相关费用。当前,全县上下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放管服”各项改革措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县人民政府已启动对2018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若针对锰矿资源开发利用征收相关规费的文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 相抵触,或者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将切实废止。
(四)企业用电价格即为销售电价。销售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对终端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在我省由于电能来源单一,不像湖南有国家、地方以及私人发电企业,他们的电价市场调节杠杆灵活,而我省的销售电价实行省发改委定价,全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为了打破电力独家垄断经菅,通过近几年的电力体制改革,省政府出台新举措,用户用价格可选择非市场化交易电价和市场化交易电价,用电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用电实际情况,向省电力交易中心申报,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电能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我县三和锰业公司也就是以市场化交易模式用电,其成本比起其他企业用电成本低。我们鼓励县域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选优电能交易模式,从而降低用企业电成本。
同时,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围绕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把丰富的锰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并针对电力成本占锰精深加工成本的35%这一重要生产要素,积极争取创造条件为企业降低成本。2017年12月,县工业和商务局与铜仁(大兴)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编制了《松桃苗族自治县工业园区暨仁(大兴)高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该项目建议书已经省发改委报请国家发改委审批。本项目建成后,平均能给企业让利降电价每千瓦时0.06元,将大大降低我县锰精深加工企业成本,极大提升我县锰产品在全国的竞争力。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锰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松桃苗族自治县工业和商务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