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8日,县人民政府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将98件人大代表建议和91件政协委员提案分解给26个承办单位办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县政府督查室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10月21日,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98件,其中办理等级A级22件,办理等级B级48件,办理等级C级
27件(其中一件为人大监督实施,未纳入办理等级统计范围);县政协第十四届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91件,其中办理等级A件33件,办理等级B级41件,办理等级C级14件(其中一件为政协牵头实施,合并办理一件,未纳入办理等级统计范围);从办理答复落实情况以及办理材料规范性来看,县教育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等单位落实较好。
二、存在问题
(一)办理进度缓慢。少部分单位重视不够,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任务,对建议提案办理不够重视,办理落实差,工作进度缓慢,未及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对接,征求办理意见。
(二)答复不够规范。少部分单位存在答复文稿质量不高、分类不够准确等问题,没有按照要求规范制定答复文件及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办理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办理建议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具体体现。各承办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同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具体抓落实。
(二)提高质量,注重实效。各主办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拟定的答复意见,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建议提案要件件有书面答复,书面答复意见主送每一位提议的代表或委员,主办单位领导要亲自把关,切实保证办理质量。
附件:1.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xlsx
2.政协第十四届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xlsx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