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州松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2026年,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县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共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和提案242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28件,政协委员提案114件。为切实把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举措,高质量完成2026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合我县办理工作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办理机制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与年度重点工作同谋划、同推进、同考核。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健全工作闭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链条,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审定、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牵头开展调研走访、协商座谈,统筹推进分管领域提案办理;各业务股室要落实具体办理责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同时,要结合单位职能实际,筛选部分重点建议提案,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领办,做到重点研究、重点推进、重点落实,确保办理工作落地见效。
二、紧盯时间节点,确保按期办结
(一)省、市级建议提案办理程序和时限
由县人民政府会办的省、市级建议提案,县人民政府将办理任务分解至各相关单位。各责任单位须及时将协办意见综合汇总后报县政府办(含电子版),由县政府办按程序审核、送审后,统一报省、市有关主办单位,确保办理流程闭环高效。
(二)县级建议提案办理程序和时限
经多轮意见征求、修改完善,县政府办已完成县级建议提案任务分解工作(附件1、2)。会办件协办单位须于8月20日前主动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并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主办单位、独办件承办单位须于9月20日前完成代表委员答复,并同步抄送相关单位。对个别情况比较复杂、短期难以办复的,需提前征得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分管领导同意,方可适当延期,办理时限最迟不得超过10月10日,坚决杜绝无故拖延。
(三)“不满意”建议提案办理要求和时限
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须主动上门走访,深入了解意见诉求,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并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二次答复代表委员,同时将办理情况报送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切实回应代表委员关切。
三、规范答复管理,提升办理质量
(一)强化沟通协商,落实无沟通不答复
各主办单位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主动召集协办单位会商办理举措,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反馈意见。同时,各主办单位要落实好办前沟通、办中协商、办后回访全流程机制,实现与代表委员“三见面”全覆盖。主办10件以上任务(含10件)的承办单位,实地调研、专题会议占比不低于10%;10件以下的,至少开展1次实地调研或专题会议,确保沟通率100%。
(二)深化“二次办理”和“回头看”,化解重点难点
对代表委员明确不满意的建议提案,要及时启动“二次办理”;对群众关注度高、涉及发展全局且多次提出的要件,要深入开展“回头看”,办理取得重大进展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书面反馈代表委员,并抄送相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不满意的事项列单销号,对未解决的问题重新梳理,推动办理工作从“答复”向“解决”转变。
(三)坚持实事求是,提升答复质效
答复必须紧扣建议提案的问题和诉求,采用清单式、问答式表述,确保内容精准、措施可行。要坚持实事求是、坦诚沟通,主动征求代表委员对初步答复的意见,始终把解决问题、吸纳建议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目标。对条件成熟、应当解决的,要立行立改、明确时限,推动落地见效;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要纳入工作计划、持续跟进;对受政策限制的,要做好细致的解释说明,争取理解支持。
(四)严格审核把关,力求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答复文稿“四级负责制”:业务股室办理、综合股室把关、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从严把好政策关、文字关、格式关。
1.格式与等级规范。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答复(附件7、8),并根据问题解决程度标注办理等级,“A”: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建议已采纳;“B”:已列入工作计划,拟解决或采纳;“C”:因超出本县权限、受现行政策或客观条件限制,留作参考。
2.公开属性标注。需在文件附注处明确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
3.答复质量要求。答复意见须针对性反馈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及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严禁以工作情况总结代替答复,确保文字精炼、用语规范、逻辑清晰、内容详实、数据准确。
4.答复寄送要求。一是代表联名建议办理复文,主办单位需分别寄送每位联名代表,并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及协办单位。同时附《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5)。二是委员联名提案办理复文,寄送第一提案人;各民主党派、团体及专委会提案,寄送提案单位;界别、小组的提案,寄送召集人。以上提案办理复文均需抄送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及协办单位。并附《松桃苗族自治县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6)。
(五)强化跟踪督办,推动办理措施落地见效
各承办单位要加大跟进办理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要系统总结提炼办理工作经验、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于10月20日前将办理工作总结报送县政府办督查室,并同步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政府办将会同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对照办理时限、沟通协商、答复质量、办理实效、办理公开、满意情况等维度开展督查考核,强化结果运用,保障全年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四、依法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广泛关注且不涉密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各主办单位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原则,于复文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松桃网或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并同步报送电子版至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涉及重大政策和改革举措的办理复文,公开时需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对“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复文,须向县政府办书面说明理由。
附件:松府办函〔2026〕4号-附件1-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xlsx
松府办函〔2026〕4号-附件2-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xlsx
松府办函〔2026〕4 号-附件3-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表.xls
松府办函〔2026〕4号-附件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表.xls
松府办函〔2026〕4号-附件5-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xls
松府办函〔2026〕4号-附件6-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xls
松府办函〔2026〕4号-附件7-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复文和会办意见格式模板.docx
松府办函〔2026〕4号-附件8-县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和会办意见格式模板.docx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