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现将我局2026年第一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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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322240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3-02 19:01:43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 名 称: | 关于2026年第一批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的公示 | ||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现将我局2026年第一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