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3〕5号)精神,现将松桃县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向社会公布如下:一、2023年,松桃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713元/月;二、2023年,松桃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6072元/年。三、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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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071383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4-26 11:30:11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 名 称: | 关于公布松桃县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的公告 | ||
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3〕5号)精神,现将松桃县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向社会公布如下:一、2023年,松桃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713元/月;二、2023年,松桃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6072元/年。三、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