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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72554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6-22 10:21:50
文  号: 铜环松责改〔2026〕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松责改〔2026〕6号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松责改〔2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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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松桃晟睿生态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8MA6DWMWWXY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长坪乡下棚村

法定代表人:田江


根据群众电话举报投诉环境问题,2026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松桃晟睿生态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松桃苗族自治县长坪乡下棚村的晟睿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设计年出栏生猪1500头养殖场处于养殖状态,氧化塘有养殖粪污进入,氧化塘西侧设置有50#白色软管,延伸至西侧约50米流转农田,软管口有粪污流出,流转农田积沉大量粪污,有粪污从流转农田北侧缺口流入下方自然沟渠。经查,你公司晟睿养殖场为规模养殖场,该养殖场粪污用于土地施肥,2026年6月5日在农田施肥过程中,未及时处置、利用,导致粪污流入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你松桃晟睿生态畜牧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6月5日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松桃晟睿生态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2.我局于2026年6月5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证明你松桃晟睿生态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晟睿养殖场存在环境违法事实。

3.我局于2026年6月12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松桃晟睿生态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对晟睿养殖场存在环境违法事实予以认可。

4.你松桃晟睿生态畜牧发展公司2026年6月5日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证明你松桃晟睿生态畜牧发展公司晟睿养殖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927号公告:《畜禽养殖规模标准》,属于规模化养殖场。

5.你松桃晟睿生态畜牧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6月12日提供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土地租赁合同》,证明你公司晟睿养殖场产生的粪污用于流转土地肥料。

6.松桃德康农牧有限公司2026年6月10日提供的“晟睿养殖场2024年-2026年猪只明细”台账,证明你松桃晟睿生态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晟睿养殖场年出栏育肥猪不足2000头。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监督。若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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