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切实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贵州省民办学校分类审批登记及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松桃苗族自治县民办教育机构学校2023年量化年审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县教育局组建5个年检工作组,于2024年6月28日至7月10日依法对我县已审批的56所民办幼儿园、3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5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了2023年度年检。经综合评议,并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年检结果达到“优秀”等次3所(义务教育学校2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1所),“合格”等次66所(幼儿园50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16所),“不合格”等次15所(幼儿园6所,义务教育学校1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8所),现予以通报(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年检组开具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紧盯整改进度,到点销号、整改清零。要坚持依法办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