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切实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民办学校分类审批登记及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松桃苗族自治县民办学校年检实施办法(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县教育局组建专家组对全县已审批的51所民办幼儿园、3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19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开展了2024年度年检。经专家组评估并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年检结果达到“优秀”等次2所(义务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1所),“合格”等次67所(义务教育学校2所,幼儿园47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18所),“不合格”等次1所(幼儿园),因申请停办未参与年检3所(幼儿园2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1所)。现予以通报(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松桃苗族自治县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结果汇总表.xlsx

